山东东营东营区产业园区
-
东营俊富工业园
山东-东营-东营区
-
东营胜利石油科技创新园
山东-东营-东营区
-
东营创客星孵化器
山东-东营-东营区
-
东营区城北食品加工园区
山东-东营-东营区
-
东营市大学科技园
山东-东营-东营区
-
东营市黄河口文化产业基地
山东-东营-东营区
山东东营东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主要包括鼠、蚊、蝇、蟑螂等。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原则。第五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制定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政策、意见、方案、计划;统筹做好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负责突发应急情况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县区爱卫会负责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织实施、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负责辖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市、县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卫生健康、住房城建管理、农业农村、教育、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市级按照工作职责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予以保障,并根据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绩效完成情况予以适当奖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二章预防控制第八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第九条下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除应当遵守第八条的规定外,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消杀。(一)医院、饭店、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重点景区、公共交通工具以及人员集中的相关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场所;(三)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养殖、酿造厂、屠宰厂、农贸市场、粮库、商场、超市、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第十条海岸、河道、湖泊、沟渠、水库、水源地、林区、农田等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所辖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其负责的区域或者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防控设施的合格率须符合国家考核标准。第十二条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积水、垃圾、堆积杂物、残留食物等,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二)设置和完善垃圾屋、防蝇门、防蝇窗、防鼠门、防鼠网、防蚊闸板等基础设施;(三)对管道、垃圾储运设施、存水处、厕所等病媒生物易孳生地,采取定期冲洗、消杀、平整、疏通等措施;(四)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收集运输封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五)采取涂墙抹缝等措施防止蟑螂藏匿孳生;(六)及时妥善处理被杀灭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尸体;(七)采取机械或者生物、化学等方法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的其他措施。第十三条新城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建设病媒生物防范和杀灭设施。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第十四条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须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药剂和器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假冒伪劣的药剂和器械。第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同级爱卫办开展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同级爱卫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不得挪动、损坏监测器具。第三章经营服务机构管理第十六条市爱卫办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具备以下条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方便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选择:(一)有合法资质;(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用药物与器械;(四)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五)在东营市内有符合要求的场所和库房。第十七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建立服务档案,确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质量。第十八条各县区爱卫办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等情况作出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告,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第二十条市、县区爱卫办应当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组织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予以通报;(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以及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消杀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第二十一条市、县区爱卫办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第二十二条市、县区爱卫办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并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未采取综合措施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灭鼠和其他杀灭病媒生物的药物、器械的,由相关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在体制机制改革期间,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第二十七条黄三角农高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4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山东东营东营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2-28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
2024-12-27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学院片区DY-DC-ZYXY-06-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12-27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4-12-12
东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2024-11-1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11-07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四分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期限的批复
2024-10-2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八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4-08-29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