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营市垦利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职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 有效性:有效
垦利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管,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原由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行使。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处理;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尚未执行的案件,由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执行完结。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实施机构,细化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流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垦利区政府要做好协调配合,支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行使有关职权。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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