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20〕1号,已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政策文号:东政发〔202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企业规范经营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上市挂牌目标任务按照“改制培育一批、辅导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方推动,对发展前景良好、具备上市挂牌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到2022年,全市储备上市挂牌后备企业100家,新增上市企业10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以上。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建设,筛选一批有上市挂牌意向、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入库,形成分层有序、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定期报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候选名单,市政府定期组织择优筛选确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名单并公开发布,集中资源,重点培育。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长期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企业自身原因等导致不再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从后备企业名单中调出。三、增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对后备企业新上项目,参照《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东委〔2018〕99号)中新引进项目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保证生产用电、优先安排申报各类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优先申报各类上级扶持资金(项目)等工作。对后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照《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中新引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市政府组织成立专门服务后备企业的融资担保公司和政府引导基金,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四、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影响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处理程序,限期加以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由市金融办负责汇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后备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规范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后备企业自然人股东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五、切实用好奖金激励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每个企业安排资金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700万元,奖励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300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财政每个企业安排资金6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60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市财政每个企业安排资金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40万元,奖励证券公司项目负责人6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70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40万元。企业在省政府批准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进行直接融资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0万元。六、优化服务环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立项、土地、规划等手续。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需相关部门、单位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各相关执法部门对后备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需提前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报备;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以帮扶指导为主,积极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对确需进行的行政处罚事项,需提前向市政府报备。七、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促推进。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提高考核分值,优化考核办法。对上市挂牌工作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区、市属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东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建立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合力。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本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6日。此前制定的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附件:东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东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赵志远(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冯艺东(副市长)成员:张锋(市政府副秘书长)盖举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寿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郭顺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邵红双(市科技局局长)杜振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周海林(市公安局政委、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石循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陈荫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丁建民(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崔建华(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局长)燕浩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西牧山(市商务局局长)刘良范(市应急局局长)李剑钧(市国资委主任)扈新安(市行政审批局局长)王秀凤(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志安(市统计局局长)王学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李慧芬(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刘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伟(市税务局局长)李国栋(市人行行长)秦军(东营银保监分局副局长)李振海(市气象局局长)张云翔(东营海关关长)冯俊海(市法院副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王学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注:该文件由《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政发〔2020〕1号文件的决定》(东政发〔2021〕9号)于2021年7月17日宣布废止,详情点击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1/7/17/art_245895_1360.html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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