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河口区新户镇等4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
有效性:有效
河口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修改河口区新户镇等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东河政字〔2019〕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新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增建设用地199.4445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2.895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42.1536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4.3953公顷;局部调减建设用地199.4445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42.1536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7.2909公顷。二、原则同意修改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增建设用地194.6916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87.8147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8769公顷;局部调减建设用地187.9322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87.8147公顷、采矿用地0.1175公顷。增加的6.759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东营港-广饶南北输油西线原油管道工程项目),占用省级下达的省及省以上立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相互调整面积0.6955公顷。原规划为坑塘水面0.5345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6766公顷、自然保留地10.9286公顷共计12.1397公顷,规划调整为旱地。三、原则同意修改孤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增建设用地1.3438公顷,全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局部调减建设用地1.3438公顷,全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四、原则同意修改仙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增建设用地9.3017公顷,全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局部调减建设用地9.2350公顷,全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的0.0667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华恒能源阀室项目),占用省级下达的省及省以上立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你区要根据本批复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将各项规划指标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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