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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1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政务服务优”的政务服务软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重点任务(一)完成第二批事项划转。按照济宁市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二批划转事项共计94项,原审批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事项划转工作,确保应划尽划,全面归集。根据工作需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清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划转人员编制。配足配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要求,从原审批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择优划转一批工作人员,保证审批人员专业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人员划转工作。对划转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方案,从各镇街、市直部门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填补人员空缺。根据人员划转情况,重新核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编制、市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同时核减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划转人员原所在部门单位做好划转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编制手续、干部档案、工资关系等调整移交工作。人员划转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强化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审批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三、实施步骤(一)事项移交阶段。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划转事项的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将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移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各部门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清单动态调整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工作。划转事项交接前,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业务工作,应由原单位按时办结。未办结的,在交接工作完成后仍由原单位负责办结。划转事项交接后,新受理的事项及业务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二)人员划转阶段。把好划转人员入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要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划转、遴选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原职能部门应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划转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衔接、高效推进。(三)事项运行阶段。事项完成划转后,以6个月作为划转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过渡期结束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服务大局。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把持续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落到实处。(二)明晰职责,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改革合力。市委编办要做好事项划转的协调,及时掌握划转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事项划转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人员转隶、遴选招考等相关工作。市司法局要做好相对集中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划转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审批不断档、工作不断线。(三)落实制度,提升水平。事项划转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基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审管信息推送认领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划转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组织人员到有关职能部门跟班学习,使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确保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附件:第二批划转权力事项清单.docx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任务配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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