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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理念,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利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上线运行。2020年年底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2022年年底前,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二、重点任务(一)统筹推广应用省工作平台。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做好省工作平台的推广应用,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建成使用类似工作平台的单位,要积极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衔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二)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全省统一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实施层级,导入省工作平台,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职责相对应的“两库”。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并包含全部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市县级政府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抽查计划应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市场监管风险预判分析等因素,科学确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可以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也可以依据抽查对象信用分类状况,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形式,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东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会商。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工作统筹,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执法资源,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有效监管。(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附件:东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东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总召集人:王晓军(市委常委、副市长)召集人:刘美华(副市长)副召集人:赵永刚(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秀凤(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杨周(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贤云(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庆志(市公安局二级调研员)王晓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玉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孟凡吾(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副局长)张文亭(市交通运输局副县级干部)吴炳礼(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周斌(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陈新军(市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张立民(市卫生健康委副县级干部)陈召华(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巴希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永明(市统计局副局长)王峰烈(市税务局总经济师)郭云涛(东营海关副关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王秀凤兼任办公室主任。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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