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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做好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底前,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二、主要任务(一)加快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推广应用。依托省工作平台,实行各级相关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工作平台在市级层面的推广应用和使用维护。各区(市)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平台的账号管理、数据录入和信息公示等。今后原则上不再开发同类“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已建成的平台由市相关部门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对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全部录入省工作平台并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省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级监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抽查事项清单,各区(市)要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原则上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不高于10%,部门联合抽查次数不低于总抽查数的10%。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形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省统一建设标准,市级监管部门和各区(市)负责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四)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级监管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省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并通过门户网站、省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工作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频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各级监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3.科学抽查检查。探索创新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推送至省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处罚决定机关归集至省公示系统公示。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鼓励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鼓励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既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级相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应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六)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通过省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枣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专题上报市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督查考核。(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三)加强培训宣传。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解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局面。附件:枣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枣庄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枣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孟令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召集人:宋丙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召集人:孙永(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王光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陈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冯仰军(市教育局副局长)田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吕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潘全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胡夫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唐久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赵月峰(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彪(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桓(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智生(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李甲群(市应急局调研员)沈道成(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昀(市统计局副调研员)魏鑫(枣庄海关副关长)杨廷军(市税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王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文件文字版:枣政发〔2019〕10号.doc相关解读·解读《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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