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按照全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建设部署要求,坚持质量为要、效益优先、绿色发展,把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形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发展导向,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政府力量,明确制度规范,确保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依法依规加快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实施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引导区域和企业聚焦聚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2.坚持市级统筹与属地评价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对排放、能耗统一评价权重,强化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以各县区、市属各开发区为主体,各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优化评价指标,分行业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3.坚持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按照发展质效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指导和服务,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区、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倒逼低端低质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对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调整企业分类。(三)总体目标2019年,完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启动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到2020年,全市实现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基于评价结果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基本完善,持续提升区域和企业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水平。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1、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地区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加快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分行业开展综合评价。可借鉴外地先进地区经验,综合考虑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根据全市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本区域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单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为主;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单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为主要指标。原则上亩均税收所占权重不低于30分、单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分。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开发区可统筹考虑行业因素和企业发展阶段,在社会贡献、投资强度、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并设立加分或扣分项。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见附件2。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或扣分项。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市定评价指标满分为70分,县区(开发区)设置的评价指标及加分项满分为30分。单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由县区(开发区)根据本地发展实际自行确定。2、实施企业分档归类。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分行业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淘汰转型类)四类(企业分档归类说明见附件3),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5月份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并经当地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各县区、开发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对有关情形作出特殊规定。对环保、安全、能耗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的,不得列入A类和B类。对新设立企业、“小升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不参与评价。3、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和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各县区、开发区要自主开展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开发工作,抓好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通过综合评价的开展,探索建立全市企业大数据平台,聘请专业技术团队进行数据平台建设,并负责软件升级、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等相关技术工作。通过平台的不断完善,全面整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定期导入企业数据信息,打通涉企部门信息沟通渠道,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为政府决策、精准服务企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提供重要参考,建立起企业数据共享机制和工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二)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A类企业。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用能需求,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给予最低价格优惠;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业品牌企业、名牌企业;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发展;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B类企业。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在用地、用能、用水、有序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C类企业。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施有序用电时,首先作为限电对象;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D类企业。不予同类项目增加产能立项,从严审查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选对象;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得享受各项奖励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关停淘汰、异地转移、退出土地,鼓励新上高精尖项目,尽快实现转型;在依法查处中按处罚上限执行。市发改、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建管理、水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局、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推动国家和省、市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研究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综合政策措施,着力实现要素资源合理、优质、高效配置。(三)探索实施新增项目综合评价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建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县区(开发区)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县区(开发区)及其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本区域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分行业核定基准值,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上述指标预期值。按照各指标及权重,核算各土地竞标单位的预期综合效益得分,计算公式:项目预期综合效益得分=∑(×权重)对工业项目用地,在统筹考虑项目先进性、产业带动性、项目发展潜力等因素的同时,主要参考项目预期综合效益得分确定。项目达产达效后,经考核达到预期效益的投入使用,未达到的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建管理、水务、商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局、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根据职责和权限配套制定评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形成赋予县区(开发区)的政策清单,加强对县区(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经费保障。(三)强化调度督查。市政府督察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价,开展定期通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评价改革。要强化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合力推动企业综合评价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企业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附件2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二、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万元/亩)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用地面积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统计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三、单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单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总能耗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统计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四、单位污染物排放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单位污染物排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统计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统计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七、有关数据来源与审核为确保评价指标数据准确可靠、测算过程公平公正,实行“分项统计测算、统一汇总排序”的做法。各数据提供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提报、谁负责”的原则,严谨细致、客观准确的提报有关数据指标;各数据测算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的专门人员搞好数据测算,确保测算过程准确无误,经得起社会各界的检验。具体分工如下: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区(开发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区(开发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区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3.亩均税收指标:由自然资源局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税务局提供企业上缴税费实际入库数,由税务局负责测算,并按相应权重计算结果。4.亩均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由自然资源局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由统计局提供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并负责测算,并按相应权重计算结果。5.单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由统计局提供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和综合能耗数据,并负责测算,并按相应权重计算结果。6.单位污染物排放主营业务收入:由统计局提供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企业实际排污量数据,由生态环境局负责测算,并按相应权重计算结果。7.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数据、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由科技局负责测算,并按相应权重计算结果。8.全员劳动生产率:由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工业总产值数据、年平均职工人数数据,并负责测算,并按相应权重计算结果。工信局负责对企业各项指标计算结果统一汇总,分行业进行排序。附件3企业分档归类说明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发展水平落后,需要重点整治、转型发展的企业。附件4“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根据省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边试点、边推广”的思路,2019年完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全市范围内评价改革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基本建立全市工业企业评价改革机制。一、2019年10月。启动评价改革。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在原先进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基础上,初步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试点;垦利区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核实、汇总工作。二、2019年12月底前。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完成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总结试点情况,优化改革方案,完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2.垦利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评价工作;其他县区、开发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三、2020年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初步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对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全覆盖,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四、2020年12月底前。1.所有县区(开发区)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2.初步形成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体系,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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