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总体目标,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进一步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工作,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再提速、再提效,全力建设“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1.升级“实体一窗”。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推动更多事项进驻,普遍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利津县作为省试点单位、河口区作为市试点单位,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实行统一受理、一次收件,进行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支持其他县区、市属开发区参照省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20年全面推开。2019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率不低于90%。(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整合“网上一窗”。做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与山东政务服务网(东营站)的实质性融合,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企业和群众获取政策信息、办事创业提供便利。2019年11月底前,按要求完成网站整合,实现实质性融合。(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优化“掌上一窗”。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其他业务系统对接,深入衔接“爱山东”APP,进一步完善“E卡通”APP功能,提升“掌上查”“掌上问”“掌上办”能力。2019年11月底前,群众日常所需的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出行、市场监管等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掌上办理。(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4.做强“热线一窗”。以整合为原则、不整合为例外,加大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12345”一号受理。落实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热线受理范围、运行规则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2019年10月底前,进一步整合市级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实现“12345”一号受理。结合山东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制定落实我市管理措施,实现热线接通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三提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延伸“基层一窗”。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鼓励通过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合作等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让更多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在“家门口”办理。2019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6.强力推动事项上网。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一网办理”。2019年,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市县两级分别不低于70%。(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7.加快事项标准化梳理。2019年8月底前,组织指导市县两级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从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本级事项,并结合地方立法等实际情况,形成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予以公布,推动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省、市、县“三级四同”。(市委编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8.加快实施清单梳理规范。加强与省对接,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市直各部门按系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市、县三级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流程和时限等要素统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9.优化网络服务能力。通过系统对接、开发、集成等措施,继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着重提升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等关键服务,加快推动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支持企业和群众通过5个“一窗”便捷获取服务。2019年,在落实“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新的“全市通办”事项,逐步实现“异地可办”“全域通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0.加强基础数据应用。继续加大基础数据归集力度,按照省信息资源库建设与管理规范,充实完善我市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六大基础数据库,做好与省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建成应急管理、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主题信息资源库。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建立数据核对反馈机制,提高数据质量,推动深层次广泛应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数据管理,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提升数据应用政务服务领域水平。(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市委政法委、市档案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1.加快既有系统改造。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组织梳理涉及的业务系统,对确需保留的业务系统进行改造,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既有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克服“多头申报”“重复录入”等难题。(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深化重点领域审批改革。12.持续推进企业开办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大力减少企业开办环节,着力优化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事项服务,积极引导线上开办企业,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切实提升企业开办效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3.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压缩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0月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3个工作日;优化不动产登记以及房屋交易、税款征收等事项“一窗综合受理、部门并行办理”模式,确保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申请;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嵌套环节,严格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控制在3个环节之内;积极延伸服务范围,推动中心城抵押登记业务同城通办、信息自助查询和在银行网点受理抵押登记申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4.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措施,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形成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2019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拿地即开工”的办法,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主动贴心服务。15.拓展帮办代办服务。组建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健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明确帮办代办事项受理范围和标准,界定帮办代办服务各方权利和义务,制定帮办代办服务指南,2019年10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全面推行无偿帮办代办服务。探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强化审批事项联审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相对固定工作人员,按件限时,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大厅设施服务效能,积极推广自助申报一体机和移动手机终端服务,有条件的可建设审批服务自助区,实现部分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6.加强事前告知服务。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统一标准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指南,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明确办事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办结时限等。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2019年11月底前,推出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提高“一窗”办结事项比率。(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7.畅通政策互动渠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政策传导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方便企业和群众掌握利用。2019年11月底前,借助市级政府门户网站搭建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8.打通事项办理链条。以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为标准,推动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2019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在推进项目落地、企业注销便利化、证照联办等方面再推出一批高频“一链办理”事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9.规范提升中介服务。放宽准入条件,一律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配套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全面落实上级有关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的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中介强制代理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做大做强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健全运行、服务和监管机制,2019年年底前,按照“应进必进”要求,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对接实现“一地进驻、全省通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五)持续减权放权、减证便民和加强事项监管。21.精准同步放权。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精简市级权力事项,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实施“市县同权”,坚持“应放尽放、放无可放”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县级实施。根据县级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工作需求,下放让“链条”完整起来的事项,实现全链条办理事项在同一层级办结。加大对市属开发区放权力度,推动市属开发区“一枚印章管审批”,规范使用2号公章。2019年年底前,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市委编办负责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22.严格证明事项清单管理。组织编制证明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3.强化信用监管。认真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信用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推进信用信息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有效衔接。把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信用监管,对申请人不实承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完善落实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信用“红黑名单”。逐步探索实施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2019年年底前,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各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实现交换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领域逐步扩大。(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杜绝随意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5.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维护完善和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梳理落实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2019年,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完善政务服务评估评价。26.落实政务服务“群众评”。运用满意度评价表、意见箱、网上评议评价、电话回访等意见建议征集和服务评价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倒逼服务承诺落实。2019年11月底前,根据省市推广意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7.强化政策效果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结合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成效专项评估开展情况,搞好我市专项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细化改革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联系沟通,及时组织集中会商和办公,形成工作合力。(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强化制度供给。坚持立改废释与改革有效衔接,及时制订和修订涉及改革的法规规章,为深化改革扫清制度性障碍。市直部门要认真总结需要通过立法确认的改革举措和创新成果,按程序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根据审查情况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市司法局牵头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出台东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枚印章管审批”运行机制,厘清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部门的事权边界。(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牵头负责)市直部门要畅通与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沟通联络机制。(市直各部门分别负责,市行政审批局统筹把握)(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机构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题组、保障组及“一次办好”各工作专班负责)(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掘更多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建立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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