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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8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精神,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6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县级行政许可事项5项,承接下放至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与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接,按上级要求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完善调整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对县级业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指导,搞好相关业务培训;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指导县区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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