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泰安产业园区

山东泰安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泰安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优化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工作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和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条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第二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第三条精简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同意冠名“红十字(会)”批复文件复印件、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通过网络信息共享查询的方式进行核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并排平贴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电视、广播广告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3)发布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美容专业的,应提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名单。第四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发布的内容必须与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第五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医疗机构通过自助机或网上申报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及标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证明申请单位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单位。第七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第八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第十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依法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第十一条推行网上办理。实行在线指导、在线审批、证书邮寄送达,实现“零跑腿”。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6月12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服务指南/模板/表格: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CreatedwithRaphaël2.3.0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