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优惠政策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优化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政策文号:泰审批发〔2019〕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设立登记审批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就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推动许可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条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对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除涉及前置审批等确需取得名称预先登记的情况外,由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第二条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填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即可办理住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属性、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第三条简化申报提交材料。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文书。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合并。将《财务负责人信息表》、生产经营地信息采集整合到《“多证合一”涉企事项信息采集表》中。执照遗失补领等改在企业公示系统免费公示,不再要求提供报纸公告样张。第四条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登记机关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公司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的,该公司即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登记机关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再审查。第五条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公司设立登记保留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由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指导、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的全程无纸化办理。第六条实施“证照通办”。对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后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可以申请相关审批事项与营业执照一并办理。企业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可以同时获批营业执照和相应许可证书。第七条提供代办服务。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成立代办服务专班。根据企业申请可以提供公司设立、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涉及企业开办的全流程代办服务。第八条压缩公司开办时间。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九条畅通绿色通道。对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全程代办,即来即办。第十条完善咨询投诉机制。畅通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来信来函等渠道,接收、解答群众涉及公司设立登记的咨询事项,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提高企业满意率。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29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服务指南模板表格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CreatedwithRaphaël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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