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3+N”重大项目快速决策机制和东营市市级重大...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科学论证确定项目(一)统筹谋划。加强项目系统谋划,做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搞好可行性研究,全面落实建设条件,开展好拟列入市级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用海、环保节能等审批文件或相关文件办理等),落实好项目建设分阶段目标和保障措施。(二)严格标准。市级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且当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基础设施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四新四化”类项目和正在洽谈或签约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市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且当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石化、橡胶、石油装备、有色金属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等五大特色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现代高效农业两大优势产业项目和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两大未来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与省“十强”产业相对应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金融服务类项目。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事业类、政府公共服务类以及其他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三)统一程序。项目申报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投资导向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年度市重大项目的申报重点、条件和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投资单位,原则上在每年9月底前,将项目报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研究提出拟申报名单,于10月中旬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调研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筛选,分类提出年度市级重大项目建议名单,于11月中旬提请市“3+N”重大项目快速决策小组研究后,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向社会公布。二、加强项目服务管理(一)网上跟踪服务。利用市重大项目系统平台,对市级重大项目按照统计分类标准统一编号管理,跟踪记录从手续办理到竣工的各个环节,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手续办理。(二)实施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投资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推进等情况,对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大项目,由项目推进责任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提出调整申请,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提请市“3+N”重大项目快速决策小组研究确定。对急需纳入的,可随时提报,及时按程序审核确定。(三)实行项目退出制度。市级重大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项目情况弄虚作假、统计瞒报漏报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市级重大项目资格,依法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要素资源无法收回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等额扣除相关单位下一年度要素资源配置指标,取消属地单位市级重大项目建设评先树优资格。(四)强化财政投资项目监管。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东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额度进行建设,严禁擅自突破;建立完善项目后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等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严控项目规模、标准和投资。三、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一)建立批前辅导机制。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特性、审批要求等制定项目审批指南,采取集中辅导形式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熟悉审批流程,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二)建立容缺办理机制。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启动绿色通道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容缺受理审查,待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立即依法出具正式批准文件。(三)建立审批服务代办机制。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代办单位,负责安排专职项目代办员,建立服务台账,为市级重大项目无偿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超出本级权限的审批手续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帮办、协办服务。(四)建立服务承诺机制。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配套服务项目清单,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配套服务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出具配套服务承诺函并承诺服务时限,确保项目后续建设顺利开展。(五)建立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对市级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政务服务的困难和问题,应于一周之内拿出解决方案,明确办结时限。需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企业直接报送县区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研究解决;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企业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通过“3+N”快速决策、“1+N”周例会、联合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六)建立节点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提报的月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公布市级重大项目节点工作计划,定时限、定标准、定任务,建立台账,分类指导,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早实施、早见效。四、强化要素和环境保障(一)优先配置土地资源。自然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不得擅自挪用调整。(二)优先争取资金扶持。通过各类银企洽谈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优先为市级重大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优先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并争取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享受扶持政策。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由市财政设立资金池,统筹用于市政府确定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等支出,保障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推进。(三)推行区域性综合评价评审(安全评价除外)。在开发区域或连片区域推行综合评价评审制度,将进区项目分别评价评审改为按区域统一编报,形成整体性评价评审,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评价评审结果。(四)优化项目环境建设。建立市级重大项目挂牌保护制度,实行重大项目驻地乡镇(街道)领导“周走访”制度,驻地公安机关与重大项目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加大项目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和防控力度,严厉打击干扰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五、加强调度考核(一)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是市级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通过市重大项目系统平台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成立督导组,到企业、到项目、到现场、到工地,看形象、看进度、看账目,实事求是地评估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并向推进不力或服务保障不到位的项目推进责任单位下达推进督办通知单。每年10月至11月,市委、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重大项目进行观摩点评,观摩点评成绩按一定权重计入对县区、市属开发区市级重大项目考核成绩。(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市级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量化打分,作为全市综合考核重点差异化工作任务等考核事项计分的重要依据。对在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印发的《东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4〕36号)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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