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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精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县同权,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9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5项、更名1项、调整实施部门4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下放的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衔接落实方案,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指导县区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县级初审、市级核准审批的事项,全面实施“县级一窗受理、系统内部流转”工作模式,避免让办事群众跨层级跑多次。各级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主动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并协助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委托书签订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附件:1.落实鲁政发〔2018〕35号文件涉及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法律法规修改情况涉及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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