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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到“有实”,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湿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总体思路,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突出抓好“五水统筹”、清违整治、巡河巡湖、“一河(湖)一策”、管护提升五项重点工作,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为全市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工作(一)全面贯彻“五水统筹”治水思路,建设生态城市。坚持以“五水统筹”治水思路为总抓手,加强“湿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解决全市面临的涉水问题,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突出问题。一是保护“水资源”。按照“以水定产、以水定城”要求,提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方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4项制度。二是改善“水环境”。明晰全市主要河湖断面生态环境流量控制目标,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雨污分流,统筹治理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渔业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湿地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到2020年,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三是修复“水生态”。遵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提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逐步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有效维持骨干河道、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保障河流、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四是防治“水灾害”。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河湖、水库等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每年汛前(5月31日前),对河道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每年汛期(6月至9月)加强雨情、水情和洪水的监测预报,为安全度汛提供保障。五是培育“水文化”。深入挖掘东营市黄河河口文化、湿地文化、河运文化等文化遗产,打造激活城市发展新动能的“绿色引擎”。(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县区政府)(二)开展“深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构建无违河湖。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及“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要求,统筹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归并实施,全面核查、清理整治列入上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河湖为单元,实施台账管理,逐项细化落实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跟踪调度,强化督导,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通过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好清违整治歼灭战,确保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涉河湖问题清理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黄河河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三)深入开展“巡河巡湖”行动,落实巡查制度。各级河(湖)长要对责任河湖开展全面巡查,原则上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市、县级河(湖)长巡河由联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制定巡河方案报河(湖)长批准后执行。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详细记录,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四)全面推动“一河(湖)一策”落实,做好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市、县级河(湖)长要按照“一河(湖)一策”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县区进行沟通协调;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切实履行河湖长助手职责,准确把握落实“一河(湖)一策”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河湖划界工作,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级河道、县级流域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划界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五)深化“管护提升”,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河湖管理养护制度,强化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和主体,河湖巡查、保洁和信息报送等日常管护任务由河湖管护人员承担。鼓励引入市场机制,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民间河长作用,通过招募、聘用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加大对河湖巡视和保护力度。建立完善实时、公开、高效的智慧河湖信息化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通过使用无人机、APP平台等先进管护手段,进一步提高效能,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三、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对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深入一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全面搜集整理相关河湖综合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二)抓好任务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河湖治理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充分结合部门优势,科学制定落实方案,扎实推进河湖水环境治理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确保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切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河(湖)长、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定期督导与不定期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明督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对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综合考核,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河(湖)长及责任部门严肃追究责任。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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