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3日 政策文号:济政办发〔2019〕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济政办发〔2017〕61号)有效期届满,为保证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经研究,确定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3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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