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 政策文号:东政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市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引导各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深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理顺市与县区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优化市以下财力分配格局;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按照国家财税改革政策取向,积极构建市与县区财力同步稳定增长机制,有效调动县区科学发展、壮大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为全力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1.属地征管,利益共享。市级固定税源户下放县区,属地征管,就地缴库,确保市与县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担因经济形势、税制改革、政策变化等带来的减收风险,进一步强化各级发展责任,凝聚发展合力。2.存量不动,增量调整。保持市与县区存量财力大体不变,调节财力增量分配格局,适度向基层倾斜,优化财力分配结构,坚持对县区多予少取放活,充分调动县区增收积极性。3.规范权责,分级负担。规范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制度,简化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二、主要内容及相关政策(一)完善市与县区财政收入(财力)划分体制。1.下划市级部分收入。自2019年起,将市级在县区分布的部分固定税源户缴纳的市级各项收入下划县区,作为县区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对市级下划的收入,以2018年决算数核定基数,每年由县区定额上解市财政。改革后,市级保留的税收主要是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的税收。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对下放的非税收入根据支出责任调整情况核定划转基数。如国家调整或取消收费项目,相应调整上解基数。2.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区税收分成机制。市与东营区税收收入继续按照5:5的比例分成,其中市级分成部分,执行中作为区级收入,不再采取分级入库方式。自2019年起,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以下税收,由市与开发区5:5比例分成,调整为3:7比例分成。以上市级分成部分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体制上解额全额返还政策继续执行到2019年。体制运行期间各类招商引资及税收优惠政策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自行负担,重大项目一事一议。3.实行市与县区税收增量分享机制。自2019年起,对河口区、垦利区和广饶县税收收入比2017年增长部分,由市与县区按照2:8的比例分成。市级分成部分,年终由县区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增量财力适度向县区倾斜,按照10%比例调增河口区、垦利区和广饶县2017年税收收入基数。同时,原体制上解取消比例递增,以2017年为基数定额上解。支持利津跨越发展期间(2017-2021年),市级暂不分享利津县税收收入。4.规范市内车船税收入管理。自2019年起,将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车船税上划为市级收入,其他县区车船税由县区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级。市财政按照各县区人口、机动车保有量等客观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年终通过体制结算返还各县区。(二)建立跨区域税源利益分享机制。1.建立胜利油田税收市与县区分享机制。自2019年起,将胜利油田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县区管理,作为县级收入,根据2018年收入完成数核定各县区基数,每年由县区定额上解市财政。如国家、省调整税额标准,相应调整各县区上解基数。下放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比2018年增长部分,市与各县区按照相应的比例分成。2.建立“飞地”项目利益分享机制。对市内各级政府引导的企业跨区域投资建设的重大产业项目,建立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主体税收共享制度。对新上产业项目投产后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原则上由转出地与转入地按照3:7比例分享;对既有企业搬迁项目投产后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原则上由转出地与转入地按照7:3比例分享。市内“飞地”双方可根据基础设施投资、优惠政策兑现等因素,协商确定年限和具体分享比例,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办理。(三)合理界定事权和支出责任。1.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八大类17项基本公共服务,列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实行市级分档分担办法。市以下共担部分分2档,市对利津县补助比例为50%,市对其他县区补助比例为20%。2.调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双招双引等方面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财政负担比例原则上与财力分成相匹配,其中,市与东营区5:5,市与其他县区2:8。3.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事权与财权。根据“费随事转”原则,对下放区级城市管理、维护事权,按2018年实际支出确定划转基数。根据承担的城市建设支出责任,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区分享机制。土地出让政府收益以东青高速公路为界,以西部分市与东营区按照4:6比例分成,以东部分(工业用地除外)市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4:6比例分成;经市政府批准,纳入西城旧城区改造项目对应的土地,土地出让收入首先弥补该项目投入成本,剩余部分由市与东营区按15:85比例分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东青高速公路为界,以西部分继续归东营区,以东部分市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4:6比例分成。4.调整教育方面事权与财权。市级现行管理的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继续保留。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下放属地县区管理。对下放事权,按2018年实际支出确定划转基数。三、配套措施(一)核定收支划转基数。按照新体制规定,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财政收支划转基数。(二)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财政部门按照新体制规定,调整财政收入统计口径;税务部门按照新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范围,相应调整理顺征管体制和范围,修改税款征收、划分、报解和入库的核算软件,确保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入库;人民银行做好库款的解缴和核算工作,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有序运转。(三)新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除有特殊规定外,实施期限暂定3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附件:1.市级保留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名单2.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清单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市级保留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名单序号名称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3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4东营胜利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6胜利油田胜荣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8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胜利油田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项目管理部12胜利油田营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3胜利油田华胜电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4山东胜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5胜利油田胜大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6胜利油田胜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17中国石化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18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9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1胜利油田金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2东营顺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3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4胜利油田胜大实业总公司25胜利油田现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附件2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清单义务教育(3项):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资助(4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基本就业服务(1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1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医疗保障(2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基本卫生计生(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基本生活救助(3项):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基本住房保障(1项):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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