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5号)关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扩大面积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确定的标准,经河口区政府、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和市有关部门审核,市政府同意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现公布如下: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面积扩大至41.87平方公里,其范围为:沾化苇场以西,沾利河以东,省定海岸线以南,南界草桥沟以东至纬一路、草桥沟以西至纬三路。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扩大至35.85平方公里,其范围为:观海路以南,桩埕路—港北一路—海港路以北,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边隔离带界线以东。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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