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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为有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3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全市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引黄干渠等调水渠道水质安全为导向,坚持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依法清理违规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持调水沿线分类防治、精准管控,健全调水渠道水质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并重,完善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有效防范饮用水水源和调水渠道环境风险,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范围。本方案范围为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南水北调、引黄干渠等调水渠道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100%。二、重点任务(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尚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县区,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9年1月底前,完成广饶县花官镇等9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利津县陈北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现场勘界定标,确定保护区矢量边界,并将划定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底前,垦利区完成民丰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利津县完成城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修订利津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广饶县要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广饶县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广饶县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划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垦利区政府、广饶县政府、利津县政府、胜利油田供水公司)2.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全市饮用水水源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规范设置界碑、界桩,明确保护区边界,在水源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或者人群易见的道路、地标等位置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在人群活动密集的路口、取水口、道路等位置设置保护区宣传牌;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道路警示牌。2019年3月底前,东营区完成辛安水库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河口区完成孤东水库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垦利区完成永镇水库、胜利水库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2019年5月底前,垦利区完成民丰水库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广饶县完成广饶县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广饶县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利津县完成利津水库和城南水库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2019年年底前,广饶县完成花官镇等9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利津县完成陈北水库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加强巡查、维护,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胜利油田供水公司)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773-2015)规定,对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现封闭管理;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采取建设防撞护栏、集中排水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2019年3月底前,东营区完成辛安水库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河口区完成孤东水库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垦利区完成永镇水库、胜利水库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5月底前,垦利区完成民丰水库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广饶县完成广饶县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利津县完成利津水库和城南水库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广饶县完成花官镇等9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利津县完成陈北水库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加强隔离防护及视频监控设施的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胜利油田供水公司)3.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针对已排查出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销号制度,对已完成整治问题的及时核查销号,每月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报送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3月底前,辛安水库、孤东水库、永镇水库、胜利水库水源地完成各类环境问题整治。2019年5月底前,民丰水库、利津水库、城南水库、广饶县第一水厂水源地、广饶县第二水厂水源地完成各类环境问题整治。各县区在已有问题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是否仍有漏查漏报问题,存在问题的及时建立台账,立行立改,2019年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胜利油田供水公司)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2019年,各县区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清理整治。2020年年底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成效。各县区要及时将农村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各县区应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基础上,深化整治内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快速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综合利用,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2019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年底前,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排查整治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等问题,完善防渗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全市化工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加强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二)全面深化南水北调及引黄干渠沿线水污染防治。1.全面开展排查。各县区要组织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南水北调沿线和向饮用水水源地供水的引黄干渠沿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向南水北调干线和引黄干渠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田尾水、养殖废水以及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清查侵占南水北调干线、引黄干渠堤坝堆放垃圾、私自开垦种植、养殖等违规问题,以及道路、桥梁、输油输气管线穿越或与干渠并行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广饶县对南水北调广饶南供水单元进行全面排查。2019年2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2.实施清理整治。2019年4月底前,各县区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整改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2019年年底前,南水北调沿线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20年年底前,向饮用水水源地供水的引黄干渠沿线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3.逐一核查销号。各县区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坚持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销号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建立环境风险档案。从2019年起,各县区每年组织一次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引黄干渠水质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风险源档案更新情况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县区要督促相关风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隐患自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整治环境风险隐患。2019年年底前,各县区完成工业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2020年年底前,各县区完成穿越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和引黄干渠的道路、桥梁环保设施改造,改造完成前,公路部门应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加强常规检测。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加强视频监控。2019年年底前,穿越南水北调、引黄干渠的重点桥梁,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2019年年底前,各县区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完成本辖区内水源地应急预案修订,做到“一源一案”;南水北调及引黄干渠沿线县区根据本辖区风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到“一县区一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胜利油田供水公司)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全市城镇及以上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临时围堰等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污染物拦截、导流、收集和处置等应急工程,建设水体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以及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一连接水体一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南水北调及引黄干渠沿线县区应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建设,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等排向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胜利油田供水公司)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分管副市长为责任领导,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专班负责人,市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公路、畜牧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胜利油田供水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专班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及时调度汇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农高区管委会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及引黄干渠水质安全保障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沿线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机制,保障长效运行。支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和相关产业发展。对从事水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环保产业供需对接,大力推进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正确引导科学治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科技局)(三)引导公众参与。各县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在报刊和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治污情况,主动接收监督。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县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附件: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目标任务清单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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