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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美丽村居建设“一三三”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东政办...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推进美丽村居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美丽村居建设“一三三”行动,集中打造黄河口特色民居风貌区,布局建设黄河沿岸、荣乌—长深高速沿线、环渤海湾3条风貌带,培育30个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市级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庄,着力彰显“黄河口民居”新范式,统筹推进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三生三美”乡村发展,为加快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省前列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除法定要求外,村民建房“自己说了算”,让群众最大限度参与规划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严禁包办代替、强迫命令,严防脱离农村实际、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实现美丽村居建设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坚持规划先行、彰显特色。按照先规划、先设计、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将村居建设与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历史、现代化生活元素有机融合,留住村居的“形”和“魂”,防止“千村一面、万居一貌”。——坚持保护传承、适度开发。注重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村落布局、景观,继承发扬民间传统建造技艺,“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防止照抄照搬、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等破坏乡村自然风貌的城市化倾向。——坚持质量至上、美丽宜居。落实基本建设程序,严把村居建设质量关,确保建筑坚固耐用。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设计要适度超前,努力建设造型优美、尺度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村居。——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从村庄实际出发,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规划有亮点、方案切实可行的村庄,开展市级试点,以点带面,连片打造。(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打造30个市级试点,建成一批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美丽村居,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多样化的经验模式;我市黄河沿岸、荣乌-长深高速沿线、环渤海湾3条风貌带初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村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更加优美、村居特色更加鲜明、建设管理更加精细,形成多片立足乡土社会、体现现代文明、体现河海风情、宜居宜业宜游的“黄河口民居”建筑群落。二、提高村居规划水平(一)编制市域乡村风貌规划。在全省乡村风貌规划指引下,编制市域乡村风貌规划。按照3条风貌带分类要求,提炼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概括不同地区建筑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风貌控制要求,合理划分风貌分区,提出管控要求。按照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黄河口民居”建筑群落的原则,借助黄河滩区、展区村庄迁建政策,以土地整治项目的田水路林建设为基础,以农业公园的农作物景观打造为提升,合理布局居住、产业、旅游等功能,实施黄河沿岸村庄改造提升,规划建设富有黄河口乡村气息,与自然环境协调、造型简洁大方、色彩适宜的田园建筑,着力打造富有生态内涵、体现河海风情、展示东营特色的沿黄农业生态风貌带。结合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充分挖掘高速公路两侧自然景观和地域文化元素,开展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和农业特色片区建设,努力打造沿高速公路风貌带。结合沿海旅游,发展渤海沿岸赶海特色民居,培育赶海拾贝旅游节、祭海仪式等旅游节事品牌,形成一条独具海洋文化魅力的民居景观带。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域乡村风貌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二)编制县域乡村风貌规划。组织开展乡村风貌研究,将风貌控制性要求落实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和建筑设计中,形成市域一体、分级指导、分区控制、上下衔接的风貌规划管控体系。在市域乡村风貌规划指引下,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编制县域乡村风貌规划。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域乡村风貌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三)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不同地域特色、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立足乡村发展水平,明确村庄定位、主导产业、人口规模与风貌特色,注重村庄规划的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提出近远期发展目标和风貌管控要求,对村居、街道、供电、给排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和卫生室、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等作出具体安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具体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2018年,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90%,其中103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和1个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重点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2019年,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95%;2020年,完成全市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四)强化村庄设计指引。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和有条件的村庄要开展村庄设计,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环境整治和景观风貌,优化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布局,明确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村庄风貌。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征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坚持传承地域文化特色,按照乡村风貌规划和“坚固、实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合理配置建筑的卧室、厨房、卫生间、客厅和储物等功能空间,完善供气、供暖、供水、供电设计,预留光纤宽带、智能家居等终端接口。积极参与“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每年推出一批优秀设计成果。各县区要组织编制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原则上通用图集设计为一层住宅、双层住宅、三层住宅3种方案,每种方案提供不少于5种特色风貌建筑样板供群众选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五)做好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行村居项目“带图审批”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设计方案或选用的农村住宅设计样板。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按照风貌带规划要求,对建筑面积、层数(不超过三层)、高度等进行把关,同时保障村民建房自主性,最大限度彰显地方特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村庄,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村庄设计和建筑设计图集实施推广。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村居建筑审批联合会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三、规范村居建设管理(一)科学确定建设模式。各县区要统筹考虑村庄现状、气候条件、发展水平和生活习惯,充分照顾不同收入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村居建设。迁建村庄(黄河滩区迁建村台)要传承原有历史脉络、风俗习惯、文化底蕴,精心设计空间环境和特色建筑,高标准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精品村居,实现“一村一品、一台一韵”。以整治改造为主的村庄要开展既有建筑排查,对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进行修缮,改造成乡土客栈、乡村记忆展览馆、传统手工作坊等;对闲置村居根据市场需求和现实状况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插花式新建公共用房、农家乐、民宿等;对一般村居可运用乡土建材和传统工艺,对屋顶、立面及院落进行整治改造。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老建筑较多的村庄要以保护为主,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老建筑进行整治加固,保护原有街巷格局和建筑风格,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性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二)提高村居建设品质。各县区要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建设品质,打造精品工程。推进绿色节能村居建设,推广分布式光伏、空气源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村居一体化设计,积极采用轻质、高强度和保温节能的绿色建材。新建村居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提高抗震减灾能力。传承创新建筑传统工艺,尽量采用乡土材料、乡土技术,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在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组织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三)严格建设过程管控。村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居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方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建设巡查,发现问题要监督整改到位。村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要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四)提升村居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提升村居环境质量和宜居水平。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改水改厕同步推进,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方式,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村居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启动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2020年实现全覆盖。推进村庄绿化,以栽植乡土乔木为主,做好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和庭院绿化。实施村庄亮化,推广使用LED节能灯及太阳能路灯。实施村居环境美化,开展“美丽庭院”创建,鼓励利用砖瓦、竹木、卵石等乡土材料和旧磨盘、老门窗、废瓦罐等乡土物件,建设街头小品、文化墙和庭院微景观。30个市级试点村,按照规划高标准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配套供水、供气(供暖预留)、排水、强弱电公共管网;加强村内道路、环卫设施、公厕、公交站牌、道路照明、村庄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卫生室、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四、组织开展建设试点(一)明确试点范围。以红色文化、农垦文化、孙子文化、吕剧文化、黄河文化、海洋文化等人文底蕴深厚,公路铁路、沿河滨水等交通水系沿线村庄为重点,分批开展美丽村居建设市级试点。以市级试点村为核心,连片建设美丽村居示范片区,形成靓丽的美丽村居风景线。按照“一台一韵”要求,依据黄河滩区迁建村台建设时序,分年度将所有村台全部纳入市级试点,塑造富有黄河口风格的民居风貌。(二)科学有序实施。2018年,开展规划编制、村居设计等工作,探索建立美丽村居建设工作机制、技术标准和支持政策。2019-2020年,全市每年选择15个村庄开展市级试点。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放大试点示范效应。2020-2025年,推广试点经验,形成多片“黄河口民居”建筑群落。(三)创新推进模式。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采用“综合营建”模式联动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在政策支持、规划编制、设施配套、要素保障、产业培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在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整村改建、片区提升等方式,积极参与美丽村居建设试点工作。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一)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市、县财政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支持美丽村居建设,争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依法依规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众筹、“互联网+”等模式,吸引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美丽村居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等融资路径。各县区要拓宽乡村集体增收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为美丽村居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严禁新增政府债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二)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优先保障美丽村居建设、村庄公益事业建设和二三产业用地需要。对因解决保护性建筑外迁住户安置、地质灾害搬迁、异地集中迁建等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由市统筹不低于当年下达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积极支持美丽村居建设。各县区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安排供地。结合违法建设和空心村治理,拆除违法建筑,整理利用废弃宅基地,为村居建设腾出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自办或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符合美丽村居建设发展需要的企业,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美丽村居建设互促互进。(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三)加强人才技术支撑。通过“引进来”和“走下去”,引导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设计大师、优秀团队下乡,培育一批有乡村情怀、专业素养的优秀技术人员,为打造“黄河口民居”提供智力支持。在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全面推行驻场设计师制度,发布美丽村居设计师名录,优先从名录中选聘设计师,全程参与美丽村居设计建设。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村居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研发。学习推广临沂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经验,成立建筑工匠协会,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建立优秀建筑工匠名录,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六、组织领导(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工作专班、推进办公室“三个一”推进机制。成立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负责工作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落实;成立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工作整体推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专项组下设推进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二)严格检查督导。建立市、县两级督导机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村居建设负面案例进行剖析纠偏。将美丽村居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激励机制,市推进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结果与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挂钩。(三)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美丽村居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美丽村居建设纳入村务公开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公共场所公布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住宅推荐设计图集,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附件:东营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东营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一、东营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组成人员名单第一组长:赵志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组长: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韩利学(副市长)成员:郭新民(市政府秘书长)刘庆亮(市委农工办主任)郭顺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郝宝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在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兰海(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燕浩林(市农业局局长)陈延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宋家敬(市旅游发展委主任)陈步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宝华(市金融办主任)李国栋(市人行副行长)于树明(东营银监分局局长)二、东营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主任:陈明海(市口岸办主任)成员:徐晓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步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古金钊(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尹芳田(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振东(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高欣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贾相学(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刘月良(市农业局副局长)王玉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盖云飞(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吕江浩(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陈立(市金融办副主任)李永清(市人行副行长)杜明洁(东营银监分局副局长)专项组下设推进办公室,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陈步科兼任推进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专项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专项组和专班自行撤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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