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政策文号:东政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照快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就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2018〕35号、鲁政发〔2018〕25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进行管理。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与省级主管部门衔接,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具体改革事项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具体改革事项实施权限为市、县级的,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意见。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的改革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逐一制定具体监管落实方案,及时报送市工商局备案,并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要结合“一次办好”改革,创新服务机制,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按照全省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认真履行事中事后法定监管职责。(一)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依据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已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由本级政府负责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二)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地域随机联查,重点做好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跨部门随机联查。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制度。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和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息。(三)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签署的系列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通过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以下简称“协同监管门户”)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推送给协同监管门户,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依法实施后续监管工作。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依法按时将监管信息反馈协同监管门户,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自职责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二)强化宣传培训。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让群众评判改革成效。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改革内容、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推动改革顺利进行。(三)加强督导调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本系统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调度,对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做好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沟通工作。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要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证照分离”改革责任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总结通报典型事例;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延误改革的,严肃进行问责。附件:东营市落实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分工表东营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1812181559374269486.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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