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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属开发区放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动市属开发区改革发展,市政府决定,向市属开发区直接放权330项,委托放权81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有序放权(一)明确行使权限。向市属开发区放权事项,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可行使市级权限。法律法规规章对放权事项有具体规定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规定细化分工,分级分类行使权力,不得自行下放或上收权限。(二)加强业务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市属开发区业务培训和行业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放权事项交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无缝衔接。放权事项涉及行业管理网络接口权限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向市属开发区开放有关网络端口权限,为市属开发区承接放权事项提供有效网络信息支撑。二、积极稳妥承接(一)规范承接程序。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放权事项清单,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逐项沟通对接,研究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明确交接程序、交接过渡期等内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放权事项正常有序运转。(二)加强承接力量。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承接放权事项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承接有力。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分局放权事项,市局负责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全面履职;市局调配后仍有承接困难的,由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人员配置。(三)优化办事流程。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统筹实施放权事项承接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工作,大力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市级权限承接落实到位、运行高效顺畅。三、强化协同监管(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界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与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管责任分工。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事前管控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二)加强信息推送共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放权事项办理信息。(三)理顺相关资金监管体制机制。向市属开发区放权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类资金收取、监管、拨付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四、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市编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放权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放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附件:1.市直部门、单位直接放权事项清单2.市直部门、单位委托放权事项清单东营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属开发区放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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