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优惠政策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培养奖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青人社规〔2018〕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技工院校。(二)申请。各技工院校收到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反馈的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后,可根据本校掌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确认无误后,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或青岛就业网向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提出奖补资金申请。(三)审核。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技工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和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通知技工院校携带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学生奖补资金审批表》和《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经院校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核实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四)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无误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将享受奖补的技工院校、就业学生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培养层次、现就业单位信息、投缴社会保险时间(月数)、奖补资金数额等在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五)核拨。公示无异议的,经批准报市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市就业服务机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将奖补资金拨付申报的技工院校。四、工作要求(一)实施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试点工作是鼓励技工院校对接新旧动能开设专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技工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资金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申报材料要按规定建档并保存。(二)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要加强市技工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奖补资金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学籍、毕业、就业和缴保信息准确、真实,精简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并以此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以降低院校办事成本,实现信息多跑路、院校少跑腿的目标。(三)各技工院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要加强教学督导,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对经评估不按规定执行教学计划、课程缩水、实训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院校,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奖补资格。(四)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申报程序,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技工院校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岗位实训等,不得挪作它用,具体用途可由申请单位确定。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资金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发现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对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实施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13号)停止执行。附件:1.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生花名册.doc2.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学生奖补资金审批表.doc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8年10月29日

山东青岛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山东青岛产业园区

山东青岛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青岛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