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东营区产业园区

山东东营东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对象办事便利、快捷、满意为目标,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服务保障。(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政府投资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相关事项。(三)行动目标。自2018年10月起,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政府投资建筑市政工程,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等时间不计算在内);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流程优化和审批服务标准化。二、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审批主流程和办理时限,政府投资建筑市政工程4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筑工程39个工作日。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不计入审批时限。(一)项目确立阶段(政府投资建筑市政工程1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筑工程12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责任部门:城乡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安监、水利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按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确立流程,明确实施部门和办理事项。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类型确定适用核准或备案流程,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适用备案流程,政府投资建筑市政工程适用审批流程。项目确立阶段实施“多评合一”“联合勘验”。多评合一: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条件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价等事项“统一受理、统一评审、统一出件”。联合勘验:将城乡规划、水利部门对项目确立阶段的现场踏勘进行联合,实行联合勘验。1.多评合一(17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联办部门单位:环保、国土资源、安监、水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5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发展改革部门。3.土地供应审批(7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国土资源部门。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国土资源部门。5.联合勘验(5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城乡规划、水利等部门。6.核发选址意见书(6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城乡规划部门。7.招标方案核准(5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发展改革部门。8.初步设计概算批复(5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发展改革部门。9.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城乡规划部门。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主要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图章)核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牵头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责任部门:人防、城市管理部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施“设计方案联审”。设计方案联审: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图章)核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水气暖等专项设计进行并联审批,明确设计方案审查标准,加强技术监管,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单独审查。1.设计方案联审(12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联办部门单位:人防、城市管理部门和水气暖等专营单位。2.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备案(2个工作日)。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实施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三)施工许可阶段(政府投资建筑市政工程1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筑工程5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施工监理招投标、建设项目人防义务核定(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单建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任部门:人防、公安消防部门)施工许可阶段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联合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严格执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与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多图联审、多审合一。联合审批:将建设项目人防义务核定、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1.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7个工作日)。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7个工作日)。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7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办部门单位:人防、公安消防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4.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备案(2个工作日)。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缴存)(即时办理)。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6.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预缴(即时办理)。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即时办理)。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执收部门。8.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即时办理)。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即时办理)。实施部门:公安消防部门。10.联合审批(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办部门单位:人防部门。(四)竣工验收阶段(1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国土、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质量验收、人防验收、公用配套设施工程验收,节能建筑认定,档案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人防部门自行组织。(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城市管理部门)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联合测绘”“联合验收”。联合测绘:竣工规划勘验测绘、土地复核验收测绘、房产测绘等测绘技术服务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共享。联合验收: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独立组织的专项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质量验收、人防验收、公用配套设施工程验收,整合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1.联合测绘(1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办部门单位: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人防部门。2.节能建筑认定(5个工作日)。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档案预验收(5个工作日)。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4.联合验收(9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办部门单位: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城市管理部门。5.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深化改革措施(一)精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等审批事项。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资金到位证明。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进一步精简事项申报资料,各审批阶段同一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二)协同下放审批权限。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原则上由同一级政府部门审批。法律法规规定县区可以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程序下放;法律法规明确属于市级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县区有关部门行使。下放或委托权限内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权限内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三)推行并联审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联办理。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可同步受理、依次发证。实行多评合一、联合勘验、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联合审批、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将权限内社会投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不再单独开展。(四)转变审批方式。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作出审批决定。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适时采取承诺方式后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许可环节对人防义务核定实行容缺受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推行项目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等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换为正式审批。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五)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已转为可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不动产权登记)在施工许可前完成。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不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条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证明不再作为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的条件;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四、完善审批体系(一)一张蓝图统筹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空间规划,优化项目生成机制,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市、县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形成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标准要求,各部门依职权和建设条件、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的机制。企业竞得土地后,市、县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牵头负责与其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进项目评估审查,并联实施环境影响、节能、安全、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论证、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价事项。积极推行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满足项目审批需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各有关部门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使用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一网通办,实现系统外无审批。(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部门)(三)一个窗口综合受理。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模式,由“一事跑多窗”改为“一窗办多事”,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梳理优化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事项、申报要件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各并联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整合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六统一”(事项名称统一、办理依据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五)一站办理专营手续。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提供水电气暖报装一站式服务。从优流程、减要件、压时限、提效率等方面入手,精简报装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各项专营设施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竣工验收后限时办理接入事宜。(责任部门:各专营单位)(六)一套机制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监督体系,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行代办帮办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搞好衔接,将行政许可权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五、统筹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搞好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等工作。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集中会商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定期进行集中会商,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做好相关工作。(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撤销审批决定、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三)严格督查考核。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行动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的依法依纪问责。(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1.东营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2.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3.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4.政府投资建筑市政工程审批流程图附件1东营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市级领导: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专班责任人:李在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专班成员:杨周(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长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尹芳田(市财政局副局长)于冠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高欣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郑少云(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王爱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炜东(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常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徐竞科(市环保局副局长)陈登山(市安监局调研员)孟凡吾(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牟恒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仕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尹玉增(市人防办副主任)辛文山(市地震局副局长)刘宝文(市气象局调研员)陈伟(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董藏收(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任)陈维军(东营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附件2附件3附件4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山东东营东营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