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优惠政策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政策文号:济政发〔2018〕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现就《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6〕1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明确生物医药扶持企业认定条件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有2家以上控股子公司,全市汇总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总部企业,认定为生物医药扶持企业。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年度终了,按其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其中按照省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相关规定已给予的补偿,在核定补助金额时不重复计算。三、提高新药研发奖励标准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其新药奖励标准为:1类药奖励1000万元,2类药和生物仿制药奖励500万元,3类、4类国内前三家上市药品奖励300万元。四、做好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对生物医药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与企业所在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拨付企业所在区,由企业所在区负责将市、区奖补资金一并拨付至相关企业。本补充意见自2018年起兑现,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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