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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共享共用的原则,以“一窗受理”、精简材料、流程优化和信息共享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实现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一次办好”。(二)工作目标。在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房屋交易和税款征收等事项,实行部门合并受理,减少重复提交材料,通过信息协同共享满足各部门业务需求,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档案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力争2018年8月底前,市、县两级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通过一次申请即可“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的目标。二、主要任务(一)实行“一窗受理”,精简申请材料。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设施等,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房屋交易、税款征收等业务部门需要审核、留存的材料一次性收齐,通过网络即时分发至各有关部门。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申请。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需要,按照“依法依规、不重不漏”标准,共同制定受理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能够通过扫描共用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二)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并行办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同时推进各自业务办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进度,进一步减少权籍调查用时。落实登记流程标准化要求,除需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土地权利外,其他不动产登记均实行审核岗位负责制,不得进行多级审核、层层报批。要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免税)证明进行登记,推行税后即时登簿、自助打印证书、证书快递等做法,依法做好协税工作,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做好房产交易监管工作,完善交易监管信息系统。税务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提供的材料和部门共享的信息计征税款,按要求推行网上缴税,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要认真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系统定时更新,及时堵塞不动产交易“阴阳合同”等漏洞。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调取已有的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测绘图纸,严禁利用已有的测绘调查成果收取费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三)畅通信息渠道,实现数据共享。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征税业务需求,确定技术规程和路径,梳理制定信息共享目录,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达到“一窗受理”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要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盘活各类已有数据信息,实现数据“无缝衔接”,充分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确保个人财产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涉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结果信息实时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要即时将税款征收的审核材料和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确保税务部门落实税收政策、核收税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系统,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共享给同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税务部门要将完税信息实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国土资源与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建立网络连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等业务时,直接通过网络获取符合规划和验收等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四)做好资料留存,提供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材料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归档管理,并将电子档案材料实时推送房屋交易、税务部门共享。房屋交易、税务部门视存档需求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归档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查询服务方式,就一项申请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外查询。其中,涉及有关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以及住房限购、限贷、限转等需要进行查询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依法查询不动产信息,因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和国家机关依法因公查询不动产信息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因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错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三、有关要求(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3545”改革和开展专项行动要求,将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破除和改变与发展大局不相适应的观念、机制,切实发挥部门合力,突破创新、立标创标,打造不动产登记服务升级版。(二)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实施工作。要在2018年8月底前确定综合受理材料清单目录并制定联合办理流程,完成受理窗口整合和数据共享联调联试,实现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相关事项。要发挥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机构作用,及时研究制定因房改等原因产生的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因房屋已确权发证但用地规划手续不全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要用好现有政策,按照有利于便民惠民、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疑难问题。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机构队伍建设、财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坚持真督实查,将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开展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综合运用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项改革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直至约谈问责。各级要在确保“一次办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细则,突出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服务群众导向。各级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要结合各自实际,实行工作日延时、周末轮调休等服务工作机制,满足群众和企业在不同时段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款征收等业务需求。允许有条件的县区、市属开发区整合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职责,实行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一体化”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开展专项行动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工作要求不力,工作中存在“推、绕、拖”和“慵、懒、散”等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将“一次办好”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四)优化服务,加强引导。各级要以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场所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增设咨询人员,科学设置导引标志,提供“明白纸”和材料清单目录,用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引导服务。要通过互联网和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解读,防止出现误读炒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附件:1.东营市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2.东营市不动产登记流程图(涉及存量商品房)3.东营市不动产登记流程图(涉及新建商品房)附件1东营市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市级领导: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专班责任人:杨同更(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专班成员:夏清波(市编办副主任)尹芳田(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奎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健(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郑少云(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牟恒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庞卫东(市税务局副调研员)陈伟(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董藏收(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任)韩守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附件2东营市不动产登记流程图(涉及存量商品房)附件3东营市不动产登记流程图(涉及新建商品房)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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