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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为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实行政府及其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行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七、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出台的有利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落实新修订条例各项规定,有序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编制主动公开目录。各级各部门全面启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目录编制要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充分体现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流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要在公文审签单上标明公开属性,在制定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认定其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2次。各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10月底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试点经验,有序推动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和历下区政府负责落实)(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级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八、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大问题协调职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负责机构,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厅(室)要牵头做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二)强化督查考评。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也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开展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并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三)抓好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的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开展多种培训方式,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水平和能力。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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