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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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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创建政银担合作机制为依托,加快健全有活力、可持续、全覆盖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切实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效应,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考核监督的作用,通过政银担协同发力,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专注农业。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市场运作。推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合作共赢。通过政银担合作,实现经营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多方共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动力。二、把握政策内容围绕推进实施“鲁担惠农贷”,落实省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规定。“鲁担惠农贷”是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按照专注农业、信用第一、让利于农、便利高效原则,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联合创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产品,其有关事项如下。(一)服务对象和范围。1.服务对象。政策性业务范围内,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业务范围外,优先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二)额度、期限和费(利)率。1.额度。政策性业务范围内,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性业务范围外,单户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回收期较长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3.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引进信用保证保险机制,用足用好财政保险政策。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三、扎实推进实施(一)全面动员部署。市级制定实施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鲁担惠农贷”产品,让农业经营主体了解产品内容,熟悉业务流程,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切实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三)开展建档立卡。建档立卡工作在县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区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省农担公司办事机构及辖区内金融机构予以配合。通过调查摸底、层层把关,对本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立卡,详细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家庭情况、信用情况等基础信息,做到一户一档、实时更新、长期存续、多元利用,为提供精准、周到、快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造条件。(四)组织项目推荐。各县区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格的审核把关,把优质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当牢固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保障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制度,对因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造成重大贷款损失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相关措施,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联合省农担公司向各县区安排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应当成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县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研究制定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时限,安排部署相关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农业信贷担保任务,做好本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担保项目申请受理及上报工作,协助开展项目调查、保后管理和追偿工作等。(二)加强政策支持。市财政支持县区财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形成以农担公司为主、业务承办银行为辅、财政适当分担救助的政银担共同应对风险的工作机制。对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由省农担公司、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按照6:2:2的比例实行风险分担。其中,当地政府应承担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由市和县区按照3:7的比例分担。对合作支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市和县区财政可探索给予适当奖励补助,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三)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各县区要切实把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放在重要位置,强化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农业专家库,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指导。加强新型农民培训,不断提升其适应市场、科学管理的能力。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健全正面引导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附件:东营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东营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韩利学(副市长)成员:陈明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晓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燕浩林(市农业局局长)张宝华(市金融办主任)于树明(东营银监分局局长)隋振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隋振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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