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 有效性:有效
东营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审批〈东营区史口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的请示》(东区政字〔2018〕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相衔接,统筹推进经济和环境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三、你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搞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密切协作配合,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依法推进有关建设项目有序实施,确保《规划》确定事项落实。四、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规划建设,切实搞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五、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局部修改的,由你区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东营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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