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3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清理规范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汇总编制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直部门、单位保留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8项。本通知下发后,市编办负责将《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东营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东营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东营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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