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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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源头治理,开展质量追溯,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工作扎实、整体工作提升,为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在前期创建基础上,所有县区均达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标准,评价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创建为省级或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全市整建制创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中草药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3.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检验监测、质量追溯、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4.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增强。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晰,自管、自控、自律水平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全部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5.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6.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实现各级平台功能有效对接。二、主要任务(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1.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商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粮食等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加大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力度。县级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市、县、乡三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强化涉农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切实承担农业、渔业、林业、畜牧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能够正常开展监管和检测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3.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补贴,切实发挥基层监管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4.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加快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加快追溯点建设,增加信息模块,将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农资产品登记销售使用各环节监管起来,把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纳入质量追溯体系,建成较为完善、上下贯通的监管平台。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深入推进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推行“一证一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二维码),逐步实现信息可查询、质量安全可追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5.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县级检测机构和农口部门检测机构要尽快取得省级计量认证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检测站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工作。县级监测品种要覆盖本辖区所有主要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6.制定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1.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对纳入监管名录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建立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3.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全部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和质量追溯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4.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1.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作用,加强农业投入品信息化管理,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抓好农业投入品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落实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调整高毒农药经营布局,压缩定点经营单位数量,逐步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种类,积极推广以低毒高效农药替代高毒农药,引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制定高毒农药销售品种目录,逐步推行除部分生产棉花、红薯区域外,其他一律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严禁在区域内销售、使用违禁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重点水产苗种场纳入许可监管,对外购苗种建立完善索票、索证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围绕高毒农药违规使用、禁用农药隐性添加、农作物药残等问题,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切实规范经营、生产行为。完善农资打假有奖举报制度,不断净化农资市场。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4.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配送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扩大检测品种、频次和覆盖面,扎实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发现和依法处置不合格农产品。监测覆盖全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落实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六)着力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竞争力。1.推行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抓好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的推广应用,积极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和监管部门作用,抓好标准实施、宣传和培训,强化生产过程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种养植户掌握标准、执行标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大力开展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提倡物理、生物、农业等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技术,推广应用杀虫灯、黄板诱杀、防虫网、轮作倒茬、平衡配方施肥等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开展示范创建。扶持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品质优良、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争创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市级及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动态监管。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等。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3.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提升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4.抓好“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培育。扶持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增加新认证数量,提高认证比重。加强证后监管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提升“三品一标”品牌社会公信力。全市“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无公害获证主要畜产品占同类畜产品商品量的8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饲养水平达到75%以上;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认证率达到55%以上。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以“生态黄河口、优质农产品”为主题,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5.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七)严格农业投入品执法。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车辆等执法装备,落实工作经费,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和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屠宰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3.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有奖举报制度等机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良好氛围。强化应急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制定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东营区、利津县分别制定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落实。(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迅速展开创建工作,强力推进工作落实。河口区、垦利区在前期创建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评,顺利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评价;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东营区、利津县对照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年底前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任务,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评价。广饶县加大投入,提升工作水平,打造工作亮点,巩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三)评价考核阶段(2019年1月至6月)。在各县区全面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的基础上,提请省有关部门对我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开展评价考核。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实施。(二)加强工作创新。切实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三)加强宣传督导。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加强督导调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附件: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赵豪志(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利学(副市长)成员:郭新民(市政府秘书长)徐晓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全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典阔(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盖九志(市编办主任)郭顺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崔建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燕纪光(市公安局调研员)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燕浩林(市农业局局长)张春栋(市林业局局长)陈荫鲁(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庆升(市商务局局长)伍其东(市环保局局长)王秀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冯玉峰(市工商局局长)许建仁(市质监局局长)李英杰(市粮食局局长)徐宏云(市畜牧局局长)陈景新(市供销社主任)王峰(东营区委副书记、区长)田兵兵(河口区委副书记、区长)马保文(垦利区委副书记、区长)宋学华(广饶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晓彬(利津县委副书记、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燕浩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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