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3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8〕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标准,2018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以下标准: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为11%、下线为3%。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纳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三、各类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四、各类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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