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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承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2.将市卫生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3.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4.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5.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6.与人民银行东营支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7.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管理、协调,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8.负责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9.负责为新疆群众来我市求学、旅游、务工经商提供全面服务。(二)取消、下放的职责。1.承担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职责。2.开展东营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改革试点相关工作职责。3.研究拟订支持油田存续企业改组改制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油田存续企业改制中涉及地方办理的事项等职责。4.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划出的职责。1.将负责全市境内招商工作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2.将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发展规划拟订和引导约束、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2.加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3.加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4.加强研究拟订并推进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5.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级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使用省调控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并推进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制度和政策,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承担东营市推进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确定的我市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十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制定并实施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级分中心运行;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等。(十六)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1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三)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草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草拟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四)政策法规科(挂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系统内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对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负责对国家、省出资的东营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对国家、省出资的东营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五)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其合署)。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草拟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草拟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国民经济动员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建设;组织实施和审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全市国民经济战备动员费;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牵头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七)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使用省调控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八)农村经济科。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海上粮仓”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九)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科。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调度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东营市推进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十)能源交通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新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十一)工业科(高技术产业科与其合署)。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草拟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十二)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十三)经济贸易科(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科与其合署)。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市居民消费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安排我市的物流业重大工程、试点示范和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申报、下达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等工作;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十四)投资促进与经济合作科(对口支援与县域经济发展科,挂新疆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站牌子与其合署)。草拟全市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市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经贸洽谈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市际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担投资促进方面工作。草拟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我市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市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工作;组织草拟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经济强镇与欠发达乡镇对口帮扶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协调推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牵头推进全市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承担东营市加快县域科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支持利津跨越发展相关工作。承担为新疆群众来我市求学、旅游、务工经商提供相关服务职责。(十五)企业改革与财政金融科。草拟全市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和推动各县区、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联系、协调、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负责组织制定信用信息征集及信息管理办法、标准规范等;负责信用评级标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制定并实施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级分中心运行;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等。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市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四、人员编制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4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可由市发展改革委1名副处级干部兼任;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多规合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编制全市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促进“多规合一”的办法和政策,指导县区“多规合一”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筛选确定本领域空间规划与其他规划矛盾冲突内容,配合研究制定解决冲突的规则、办法,调整本领域专项空间规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省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三)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需报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由市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核需报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四)关于电力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五)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等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六)关于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七)关于建设项目管理。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组织论证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实施中心城部分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八)关于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九)关于节约用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实施上级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水有关标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市物价局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十)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和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十一)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是否予以关闭,并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十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一)直属机构。1.东营市物价局,副处级,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物价调查、评估、调控、干预、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接受市发展改革委的管理。2.东营市粮食局,副处级,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粮食安全等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发展改革委的管理。(二)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4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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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学院片区DY-DC-ZYXY-06-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12-27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4-12-12
东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2024-11-1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11-07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四分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期限的批复
2024-10-2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八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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