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省属企业:《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已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4日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范围为省属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二)对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经主要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资产评估师姓名资产评估师编号产权持有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产权持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上级单位盖章单位领导签字:年月日备案单位盖章年月日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净资产(保留两位小数点)备案意见:备注: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3.本表一式三份。备案编号: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申报单位(盖章):单位领导(签字):填报日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对象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企业管理级次资产评估委托方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经济行为类型□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其他评估报告编号主要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资产评估师姓名资产评估师编号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上级单位盖章单位领导签字:年月日备案单位盖章年月日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净资产(保留两位小数点)备案意见:备注: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3.本表一式三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一、如何下载、填写、打印、上报(一)下载:按统一的固定格式下载,不能修改表式和有关项目。(二)填写: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时,必须通过计算机输入,不得用手工填写。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三)打印:按印制的固定输出格式,用A3纸双面打印,不得分页。(四)上报:省国资委网站刊登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供下载填报用,填写好的备案表按规定加盖公章并签字后上报。二、如何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对象为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当评估对象为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应由产权持有单位填写,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逐级签章转报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五部分,分别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意见”、“备注”。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2)申报单位(盖章):由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报请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项目,申报单位指省属企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报请省属企业备案的评估项目,申报单位指省属企业直接下属的子企业。省属企业负责备案的本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可不填写申报单位。(3)单位领导(签字):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亲笔签名。(4)填报日期:填写填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18年01月01日”。2.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1)评估对象: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相应资产名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所持产权(股权),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股东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如: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等。(2)产权持有单位:由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3)企业管理级次:填写产权持有单位在省属企业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4)资产评估委托方:填写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单位全称。(5)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填写产权持有单位所属省属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单位全称。(6)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对照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例如,“转让所持企业产权”应在备案表中“产权转让”类型“手工”打勾。对《指引》第五条所列“增资、减资”经济行为,对应列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中“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经济行为。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可在“其他”项下“手工”打勾并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7)评估报告编号:填写所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8)主要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9)评估机构名称:填写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委托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只填写出具总体报告、负主要责任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全称。(10)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11)资产评估师姓名/资产评估师编号:填写评估报告中两位签字资产评估师姓名、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编号。(12)产权持有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产权持有单位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13)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省属企业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14)产权持有单位<签章处>:由产权持有单位填写申报备案日期,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5)上级单位<签章处>:由产权持有单位的各上级单位填写同意转报备案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各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分管负责人亲笔签名。(16)备案<签章处>:由受理备案的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填写备案日期、盖章。3.资产评估结果(1)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和使用有效期填写。(2)资产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账面价值: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账面价值应为审计后账面值;当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时,账面价值一般为企业账簿记载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4.备案意见根据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由受理备案的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填写要求相关企业注意或落实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应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逐级签章转报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五部分,分别为“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意见”、“备注”。1.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2)申报单位(盖章):由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报请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项目,申报单位指省属企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报请省属企业备案的评估项目,申报单位指省属企业直接下属的子企业。省属企业负责备案的本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可不填写申报单位。(3)单位领导(签字):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亲笔签名;(4)填报日期:填写填报《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18年01月01日”。2.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1)评估对象: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相应资产名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评估对象为自然人拥有的非货币资产,则填写“自然人姓名+相应资产名称”,如:XXX拥有的专利权;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所持产权(股权),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股东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如: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等。(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单位全称。(3)企业管理级次: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在省属企业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4)资产评估委托方:填写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单位全称。(5)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所属省属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全称。(6)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对照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例如,对《指引》第五条所列“收购其他企业产权、对其他企业增资、收购非货币资产”经济行为,对应列入《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中“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经济行为。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可在“其他”项下“手工”打勾并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7)评估报告编号:填写所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8)主要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9)评估机构名称:填写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委托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只填写出具总体报告、负主要责任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全称。(10)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11)资产评估师姓名/资产评估师编号:填写评估报告中两位签字资产评估师姓名、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编号。(1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13)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省属企业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14)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申报备案日期,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5)上级单位<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各上级单位填写同意转报备案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分管负责人亲笔签名。(16)备案单位<签章处>:由受理备案的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填写备案日期、盖章。3.资产评估结果(1)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和使用有效期填写。(2)资产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账面价值: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账面价值应为审计后账面值;当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时,账面价值一般为企业账簿记载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4.备案意见根据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由受理备案的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填写要求相关企业注意或落实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