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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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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7〕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0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建市以来至2017年期间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清理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国家和省最新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制定年代较远、滞后于实践发展,内容交叉、相互矛盾、缺少衔接协调等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二、清理范围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是:建市以来至2017年期间,所有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通知、意见等行政公文,包括东政发、东政字、东政办发、东政办字等文件。三、清理标准(一)市政府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相抵触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相关内容);2.主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已废止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宣布其废止的文件名称、文号);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文件涵盖、代替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新文件的文件名称及文号);4.主要内容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具体内容);5.主要内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内容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具体内容);6.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公开发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内容不符,不符合投资审批、收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改革等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或者加重企业负担、束缚企业自主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阻碍市场潜力发挥、阻碍创业创新和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的(需在清理理由中详细注明);7.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二)市政府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宣布失效。1.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已失效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宣布其失效的文件名称、文号);2.文件安排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工作任务的内容);3.适用期已过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适用期);4.年代久远、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调整对象)。(三)市政府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改。1.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不一致的;2.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的;3.需要继续执行,但文件之间存在相互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的;4.需要继续执行,但适用期临近届满的。(四)市政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继续有效。1.不存在需要废止、失效情形的,继续有效;2.需要修改的,在完成修改前继续有效。四、清理工作分工(一)成立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及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指导清理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工作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辉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仕刚(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市物价局副局长刘金锋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为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安排人员集中办公,根据工作阶段统筹使用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党政办公楼0212房间,联系电话:8381377。市档案局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组安排和工作需要,明确专人,采取参与集中办公或其他合适方式,共同做好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二)各清理责任部门、单位按照“谁起草、谁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的原则,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属两个以上部门、单位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汇总其他部门、单位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因机构改革或部门职能调整导致文件起草与现实施部门、单位不一致的,由现实施部门、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原起草部门、单位已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由职能承接部门、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无法确定清理责任部门、单位的,由工作组指定。(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工作组安排工作,对文件内容及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四)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工作组安排工作,审查清理文件中涉及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内容。(五)市编办负责做好工作组安排工作,重点审查清理文件中涉及部门职能、简政放权等方面的内容。(六)市档案局负责提供建市以来至2017年已归档市政府文件目录及文本资料。五、清理步骤此次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的方式,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清理2001-2017年期间的市政府文件;第二阶段,清理1983-2000年期间的市政府文件。第一阶段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工作组办公室全面梳理、确定清理范围,分解、部署工作任务。1.确定市政府文件清理目录。汇集、整理文件目录,并进行逐个筛选甄别,按照清理原则和范围,确定市政府文件清理目录。2.明确清理责任部门、单位。对列入清理目录的文件,按照部门、单位责任分工进行分类,整理确定清理目录并于3月28日前分发各清理责任部门、单位。(二)清理责任部门、单位逐件审核、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各清理责任部门、单位对清理目录中列明的应由本部门、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的文件进行逐件审核,未找到文件的单位联系市档案局提供,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相应提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清理意见;对本部门、单位起草的未列入清理目录的市政府文件可根据需要一并提出清理意见,并认真填写市政府文件清理审查表(详见附件),于4月17日前报送至工作组。各清理责任部门、单位要坚持开门清理,全面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提出清理意见时,应认真对照国家、省最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可视情况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收到清理目录后,及时将清理意见反馈至牵头部门、单位。(三)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复核。1.汇总整理初审意见。工作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各清理责任部门、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2.复核各方意见。工作组复核各方意见。其中,对存在争议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文件,可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论证,协调处理各方意见。3.形成拟清理结果。工作组办公室汇总清理意见,由工作组进行审议后形成较为成熟的市政府文件第一批拟清理结果。根据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压茬进行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并形成市政府文件第二批拟清理结果。6月份,工作组将两个批次市政府文件拟清理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配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决策程序,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二)确保清理质量。要树立精品意识,准确把握清理标准和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分析,甄别各类情形,逐个进行研究,审慎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准确、具体、实用。(三)坚持开门清理。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并作为清理工作重要依据。(四)建立长效机制。对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文件所涉及的领域要加强监管。原文件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后,实践中根据原文件规定开展的相关工作和配套实施细则也要相应调整,确保清理效果落到实处。今后制定或者修改文件时,要同步研究其他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与新规定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文件要及时处理,并在新文件正文最后增加相应效力条款或废止相关文件的表述。附件:市政府文件清理审查表市政府文件清理审查表.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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