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营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东政发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根据《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东营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围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结合我市作为重点产盐区实际,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政府监管执法责任,维护市场秩序,调整食盐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监管协同配合机制,严格市场监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全市盐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认真贯彻上级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市盐业资源大市、产盐大市及盐化工产业发达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机制,顺应发展要求推进改革。2.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持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以促进盐业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剥离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执法协作,提升监管效能。3.周密部署,稳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确保行业持续发展、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周密部署、统筹谋划职能调整和人员安置两项改革重点,按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协调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工作安排不断、市场秩序不乱、队伍思想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完成盐业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二、重点改革任务(一)调整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部署要求,适应盐行业发展和食盐监管需要,尊重我市盐业发展历史,改革现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将盐行业管理、食盐安全监管调整为市、县区属地管理。撤销市盐务局,东营盐业有限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将全市盐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以及原市盐务局承担的盐资源开发审查、制盐许可证核发和盐产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等方面相关职能划转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原市盐务局承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方面的相关职能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承担盐行业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盐政执法的工作机构。采取适量增配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职责所需的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行使本辖区内食盐监管执法职责,具体工作由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二)明确部门盐业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盐及盐化工行业做大做强;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负责工业盐、盐化工行业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结合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环保、安监、物价、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盐业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管。(三)妥善安置现有人员。市级成立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营盐业有限公司(市盐务局)参与,负责制定具体的市级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精简效能、人随职能走和稳定盐业队伍、促进盐业发展的原则,按照原隶属关系,采取不同措施,切实做好原市盐务局和东营开发区原盐业工作人员的安置工作。现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和行政执法(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可自愿选择留在盐业公司工作或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可采取以下渠道进行安置:1.鼓励干部职工发挥经营管理特长留在盐业公司工作,对原按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核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和公积金的,可维持原渠道不变,并随国家政策同步调整;符合退休条件时,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同等条件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2.鼓励职工自主创业,通过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式安置部分人员。3.对选择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其他人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东营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对已退休人员,管理方式等维持不变。根据纳入“扎口管理”人员数量,等额核定编制控制数额,专项使用,随相关人员调整、调离、退休等逐步核销。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由所在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原渠道执行。三、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东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研究制定我市盐业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并严格监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令畅通,加强改革事项的协调调度,凝聚合力推进改革。(二)明确工作分工。市编办牵头负责机构组建、职能调整和编制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盐务局负责研究拟订人员安置方案;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执法经费及食盐储备经费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档案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盐业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工作不留空档、尽快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两不管”。(三)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改革工作分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县区盐业职能划转、机构调整及人员安置工作,可参照市级做法,由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附件:东营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附件:东营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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