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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1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 有效性:有效
为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7〕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强化出资人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党的建设、整合资源,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2018年年底前,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二、实施范围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市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部门、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文化、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基本原则(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除市国资委及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单位外,其他部门、单位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二)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三)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坚持依法办事,分类分批推进,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原则,逐步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四、实施步骤对纳入范围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以下步骤实施统一监管。(一)动员部署(2018年2月底前)。召开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动员会议,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二)制定工作计划(2018年3月底前)。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市属企业情况,研究提出开展尽职调查、划转国有产权、推进改革重组的工作计划。(三)开展尽职调查(2018年5月底前)。市国资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尽职调查的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员底数等核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四)推进统一监管(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科学研判企业产权、经营和资产状况,有序推进统一监管工作。五、分类推进(一)对产权清晰、经营正常、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其国有产权直接划转到市国资委,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此类企业在产权划转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重组整合或直接进行监管。对“以自然人名义出资”等产权关系不理顺的企业,在产权关系理顺后,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二)对列入“事转企”目录的单位及其出资成立的企业,在“事转企”完成后,其国有产权一并划转到市国资委,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以其主体为依托进行重组整合,组建几家大型公共服务类企业集团,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6〕28号)要求,加快完成“事转企”工作。(三)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公司制改制改革完成后,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独资、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的,其国有产权划转到市国资委,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属国有资本实现完全退出的,不再纳入统一监管。(四)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扎口管理,不再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下步,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清理关闭、注销清算的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逐步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六、政策支持(一)在产权划转和改革重组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由工商、税务、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划转,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办理。(二)对市属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国家资本金,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因非独立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5年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三)对市属企业尽职调查等统一监管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协调解决推进统一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在推进统一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环保、信访稳定等问题。市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做好协调推进工作。(三)严肃工作纪律。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漏报瞒报、拖延不报,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借机侵吞国有资产,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列入政务督查范围,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施统一监管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突出国有资本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产业规划、行业管理、政策支持,配合出资人做好经营业绩考核、党的建设等有关工作。相关公共管理职能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公共管理工作。企业党组织关系按照市委有关规定理顺。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附件:东营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东营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赵豪志(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俊峰(副市长)成员:王学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全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盖九志(市编办主任)郭顺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崔建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李寿凯(市科技局局长)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石循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郝宝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在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兰海(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宋迎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兆君(市水利局局长)张庆升(市商务局局长)宋家敬(市旅游发展委主任)陈步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冯玉峰(市工商局局长)李剑钧(市国资委主任)李英杰(市粮食局局长)裴秀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宋守强(市油区办主任)韩宏伟(市公路局局长)陈景新(市供销社主任)刘志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刘爱军(东营宾馆副经理)张伟(市国税局局长)潘荣文(市地税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王学春、李剑钧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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