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化工生产企业第三轮评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为确保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第三轮评级评价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17〕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市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部署要求,以提高化工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倒逼机制,增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高端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二)基本原则。1.坚持安全第一。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装置设备、工艺技术、人员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坚持环保约束。引导企业提升防污治污水平,加强治理设施配套、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和环境信息公开,提升环境保护水平。3.坚持节能增效。鼓励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设备设施投入,推进依法用能,全面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4.坚持质量提升。鼓励企业提高产品标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做优做强企业品牌,实现内涵发展。5.坚持转型升级。引导企业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水平,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三)工作目标。通过第三轮评级评价,进一步排查化工生产企业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化解风险隐患;依据评级评价结果,梳理出“关停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重组一批、升级一批”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入园进区、改造提升,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二、工作安排(一)参评范围。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中类橡胶制品业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企业新建、在建项目投产或停产整顿企业恢复生产前都应进行评级评价。第一、第二轮评级评价中被评为“差”等且未通过整改验收的企业,直接列入关闭淘汰范围,不再参与本轮评级评价。(二)组织形式。市化工专项行动办负责制定全市工作方案,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评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和督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负责确定评级评价服务机构并具体实施评级评价工作。(三)实施步骤。1.组织筹备阶段(2018年1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负责制定本辖区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摸清辖区内参评企业数量、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填报相关信息;确定评级评价服务机构、数量和人员。企业摸底情况和服务机构确定情况于1月20日前报市化工专项行动办。2.评级评价阶段(2018年2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根据参评企业规模、数量及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在5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评级评价任务。3.问题整改阶段(2018年2月1日至6月30日)。问题整改与评级评价工作同步开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评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组织企业整改,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对应当下达执法文书的,各相关部门应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淘汰。4.成果运用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第三轮评级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评级评价报告,根据评级评价结果对第二轮评级评价提出的“五个一批”企业名单进行修订。对第二轮评级评价为“差”等,第三轮仍为“差”等的企业,直接列入关闭淘汰名单;对第二轮评级评价为“中”等或“优”等,第三轮为“差”等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工作情况统一检查验收。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将评级评价结果、工作报告、“五个一批”名单报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四)等级划分。安全、环保评级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存在否决项情况或评级得分60分以下的,安全、环保评级为“不合格”。节能、质量评级和转型升级评价结果不评等次,只评分数。企业总评结果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安全或环保评级等次为“不合格”的,总评等次即为“差”等。安全和环保评级等次均为“合格”,则根据各项权重计算出总评得分。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评级得分按照40%、40%、10%、10%的权重进行计算,转型升级评价得分按照10%折算作为附加得分。总评得分(含附加分)≥90分,总评等次为“优”等;60分≤总评得分<90分,总评等次为“中”等;总评得分<60分,总评等次为“差”等。(五)稳妥开展停产企业和新建项目企业评级评价。1.对存在安全、环保问题而停产整顿的企业(前两轮评级评价应退出企业除外),若具备评级评价条件,要确保其问题整改到位。2.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的停产企业和尚未投产运行的新建项目企业,检查是否存在新一轮评级评价标准中否决项所列情形。3.对不存在否决项所列情形的停产企业和尚未投产的新建项目企业,按照新一轮评级评价标准进行预评级评价,核算其静态指标预评价得分与动态指标满分分值之和是否达到60分以上。其中静态指标是指企业在停产状态下就可评级评价的指标,动态指标是指需要在装置生产运行状态下才能评级评价的指标。4.预评级评价分值达到60分以上的,经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按规定可开工生产,在连续两个月进行执法监测取得相应数据后,进行正式评级评价。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执行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统一发布的标准体系,对企业逐一评级评价,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服务机构评级评价结果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初审,经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报送市化工专项行动办。(二)严格选取服务机构。评级评价服务机构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且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要由具有化工专业安全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承担。在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工作合同中,要加入责任约束条款,明确实施评级评价工作的服务机构对评级评价结果负责。(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对评级评价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相关标准开展评级评价,对企业扣分项目及原因应在评价报告中注明。在评级评价工作中,严禁参与评级评价的服务机构为相关企业开展有偿培训、咨询等服务。对评级评价弄虚作假、结果失真以及为相关企业开展培训、咨询有偿服务的服务机构,要依法取消其参与评级评价的资格。四、保障措施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构建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化工专项行动办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督导服务;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保持严管态势;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推动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观念,为化工生产企业第三轮评级评价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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