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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7〕2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水利厅:你厅《关于申请批复〈山东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的请示》(鲁水办字〔2017〕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规划》实施,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山东水网、水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和水管理改革建设,着力构建“四方连通、全省一体,双路引江、多口引黄、省内水源调剂”的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形成“一纵双环,库河水系连通”山东百字型骨干水网,建立以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核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能应对百年一遇特大干旱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坚强支撑。二、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规划》编制本区域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程、具体措施和具体时序安排,坚持一张蓝图抓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持续不断推进,促进《规划》落地生效。三、省水利厅要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农业、林业、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水利建设、海水淡化、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及中水回用、水污染防治、农艺节水、水源涵养及湿地建设、水价改革等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在资金投入、行政审批、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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