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3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压缩项目审批周期,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7〕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二、工作目标优化整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审联办”审批机制,大幅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平均审批时间为45天。三、实施部门及办理事项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特点,将整个审批流程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4个阶段均可实施分类优化,推行“联审联办”。其中,项目立项阶段推行“多评合一”,规划许可阶段推行联合踏勘,施工许可阶段推行联合审图,竣工验收阶段推行联合验收。(一)项目立项阶段(7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定后,项目单位即可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同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评价、压覆性矿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前置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单位按要求提报资料后,一窗受理窗口即时启动并联审批,进入“多评合一”环节,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同步审查。1.实施部门。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联办部门:城乡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2.办理事项及时限。(1)发展改革部门。①节能报告审查(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评审时间),节能承诺报备(1个工作日)。②招标核准(5个工作日)。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5个工作日)。(2)城乡规划部门。①核发选址意见书(7个工作日)。②提出规划条件(7个工作日)。(3)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登记表审批网上即时办理,报告表审批(3个工作日),报告书审批(16个工作日)〕。(4)国土资源部门。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②压覆性矿产评估(5个工作日)。(5)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个工作日)。(6)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文物保护评价(5个工作日)。(二)规划许可阶段(22个工作日,含用地审批时间)。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城乡规划部门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3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后,城乡规划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实施部门。牵头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联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人防部门。2.办理事项及时限。(1)城乡规划部门。①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②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7个工作日)。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7个工作日)。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7个工作日)。(2)国土资源部门。①国有土地审批(5个工作日)。②不动产权证办理(3个工作日)。(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①勘察、设计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备案(3个工作日)。②中标通知书备案(随到随办)。③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随到随办)。④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5个工作日)。⑤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5个工作日)。(4)城市管理部门。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图章)核准(7个工作日)。(5)人防部门。①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人防审核(5个工作日)。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5个工作日)。③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5个工作日)。(三)施工许可阶段(16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备案并发布。施工、监理招标后,项目单位交齐相关费用,人防部门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缴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并出具人防许可证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要求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对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同步受理,并联运行”,实行现场“联合踏勘”,7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实施部门。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办部门:人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2.办理事项及时限。(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购买服务,7个工作日)。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随到随办)。③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备案并公布(2个工作日)。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随到随办)。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随到随办)。⑥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随到随办)。⑦中标通知书备案(随到随办)。⑧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预缴(随到随办)。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随到随办)。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随到随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3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7个工作日)。(2)人防部门。①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购买服务,7个工作日)。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缴纳)(3个工作日)。③防空地下室面积核定(3个工作日)。④人防工程监理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3个工作日)。(3)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7个工作日)。(四)竣工验收阶段(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竣工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城乡规划、人防、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验收。1.实施部门。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办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人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2.办理事项及时限。(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5个工作日)。(2)城乡规划部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10个工作日)。(3)人防部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7个工作日)。(4)城市管理部门。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5)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7个工作日)。四、审批流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按以下工作流程办理:(一)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确定后,项目单位即可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窗口提出申请,联审联办窗口进行初始登记,录入相关基本信息。(二)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开展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等相关审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节能评估审查以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5个工作日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相关行业部门出具意见。根据申请人申请,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环保、水利、国土资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专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压覆性矿产评估、文物保护评价等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条件,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初步设计符合审批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手续。(七)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对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核发。人防部门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方案提出人防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施工图联合审查。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设立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查、统一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人防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组织协调相关施工图审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统一反馈项目申请人。(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招标。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后,招标管理部门监督其组织工程招标。(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同步受理、并联运行、联合踏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十一)竣工验收。对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联合验收。五、运行机制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合会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推行联审联办,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一)一窗受理。项目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窗口提出申请,联审联办窗口进行初始登记,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并根据资料提交情况出具接收材料或补齐补正等通知单。(二)抄告相关。联审联办窗口将事项基本信息及初审意见抄告相关部门窗口。(三)联合会审。一般事项各窗口按程序办理,对满足联合会审条件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或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四)同步审批。各窗口对申报材料同步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做好审批工作。(五)限时办结。各窗口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将相关批复文件、资料等报送联审联办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确定专人负责,将联审联办涉及事项人员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向窗口授权,健全工作制度,优化运行机制,保障联审联办工作顺利进行。(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推进联审联办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梳理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加强调度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联办部门要主动搞好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各自任务落实。(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各部门联审联办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联审联办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及监管,受理服务对象的举报投诉。对因重视不够、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等影响联审联办工作开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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