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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为在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7〕3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2018年3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2018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标准,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二、主要任务(一)整合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优化大厅功能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等服务区域。本着便捷高效、利企便民的原则,综合考虑市政务服务大厅结构布局、服务领域、关联程度、办件数量等因素,按照基本建设、商事登记、地税服务、社会事务、联合服务等五类事务划分设立前台受理区,分类设置统一受理窗口。针对投资建设类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周期长、跨度大,基本建设类受理区再按项目立项阶段、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分阶段统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总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阶段牵头,共同做好基本建设类项目统一受理。商事登记、地税服务类统一受理分别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社会事务、联合服务类统一受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工作规范,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均要纳入“一窗受理”范围,明确前台受理区与后台审批区的权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车管、出入境管理、消防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部门服务大厅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大厅结构布局、服务领域、关联程度、办件数量等因素,科学设置综合受理窗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进驻部门职责、事项类型和工作需要,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原则,打通部门间的办事流程,实行流程再造,变串联为并联,明确每一环节的办理时限、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显著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服务大厅要加大流程优化再造力度,建立适合“一窗受理”服务运行工作的新机制,其中不动产登记大厅和房产交易大厅要共同制定“一窗受理”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投资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评审”,实行全流程联审联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在商事领域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在与群众生活相关社会领域,实行“全链条”办理,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实现同一链条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站式”办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和要件,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种“奇葩证明”,杜绝“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进一步梳理规范办事指南,制定服务手册,推行办理流程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印制并在窗口摆放更加明确清晰的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规范提升出件窗口服务。建立统一出件管理制度,提倡大厅统一制证,简化取件程序,全面提供证照和有关资料第三方物流寄递服务,尽可能减少办事跑腿次数,推动“零跑腿”或“只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实。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市直部门服务大厅要明确服务标准,提供高效、安全、低廉的证照和资料寄递服务,有关服务能够覆盖偏远地区。联通有关物流系统,提供邮件实时查询服务。2017年年底前,实现证照快递寄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推动本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对尚未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管理的服务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纳入。对进驻大厅的服务事项要认真梳理、分类界定,制定大厅“一窗受理”的事项清单,明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运用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取消、下放、增加和运行要素调整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五)完善政务服务平台配套系统。结合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现有资源,开发业务综合受理功能模块,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自建系统的对接整合,确保受理信息实时推送、充分共享,为综合受理窗口提供应用支持。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提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并联审批、网上缴费、预约办理、证照共享等功能,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进政务服务数据互认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六)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结合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设置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配套区域,配备具有互联网上网服务、排队叫号、自助查询、业务办理、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提供互联网查询、咨询、办理、投诉等服务。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专用的“一窗受理”联审联办会议室。按照统一标准、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督窗口服务情况,探索开展政务服务大厅之间的视频远程咨询、受理,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同城跨区域办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七)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统筹政务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综合窗口受理的业务要实时录入政务服务平台,并实现全过程网上运转,受理情况、办理过程、结果信息等在实体大厅和服务网均可互认互查。深化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东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运用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微信平台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等服务,推动实体服务与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终端的互通联动。研究制定有关服务标准,建立“一窗受理”工作机制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规范运转模式(一)受理审核相对分离。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坚持“受理和审核相对分离”的原则,将前台受理区和后台审批区进行分设。由前台受理区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受理窗口工作,受理该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事项申请统一受理、受理人员统一管理和对外咨询统一答复,推动相关部门做好审批流程的简化优化和流程再造。后台审批区提供各项业务支撑,主要为相关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并按照业务类别划分到不同的办理区进行业务运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受理办理无缝对接。建立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沟通顺畅、前台受理与后台审批流转顺畅、政策调整与审批标准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受理、办理做到无缝对接,统一受理后立即转给办理人员,办理人员按照部门职责权限,负责事项的内控外控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审查审核工作,并及时反馈审批办理结果。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不断简化审批服务流程,主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密切配合落实“一窗受理”运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在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办理区现场服务能力,做好窗口受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流程,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综合运用多种信息技术,推动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中心窗口、自助服务终端互通联动,逐步形成“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的自助高效办理。(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推行“一窗受理”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保障推进工作及政务服务大厅证照和有关资料第三方物流寄递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运行机制,化解工作难题,统筹抓好“一窗受理”工作的组织推动、督查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具体落实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推进时间表,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保障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尽纳,审批权限和工作人员应进尽进,支持简化申办要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各前台受理区牵头单位,应切实发挥牵头组织管理职责,创新服务流程和工作方式,抓好“一窗受理”服务工作;配合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后台人员管理和业务运行保障,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管理。对尚未纳入统一管理的部门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管理,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进行监管。(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要整合相关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推动“一窗受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的选配,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考核。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定期组织考评,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加强督查督导。各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查和通报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调度,强化刚性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一窗受理”工作扎实开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及时总结推广推行“一窗受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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