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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划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统筹城乡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和修改工作;负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三)承担县城和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各县城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各县城和镇、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各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划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人才开发、培训教育工作。(七)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接待、安全、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信访、规划公示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二)规划编制科。负责制定城乡规划的编制计划;承办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审批、报批和修改工作;承担规划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全市规划设计、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村镇规划科。承担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督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村镇规划技术标准;办理中心城规划区内村镇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指导各县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承担投资促进方面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五)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与其合署)。负责建筑工程、道路、管线和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四、人员编制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净空管理方面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对机场规划用地予以保护;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进行净空保护和管理控制;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应当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绘制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对在机场净空状况巡查中发现未经审批的疑似新增障碍物时,应当立即组织测量,核实超高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划审批无线电台(站),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保证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对机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责令使用者迅速排除干扰或者停止使用。市气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就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地点、时间、数量作出审批。(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三)城市规划管理监察方面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确定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负责协助完成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确认违规建设的性质,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规划建设项目监督监察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监察,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行业监管,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规划建设项目监督监察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规划建设项目监督监察工作。(四)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一)派出机构。1.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东营区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接受委托负责派驻区的规划管理工作。2.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接受委托负责派驻区的规划管理工作。3.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接受委托负责派驻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二)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予以收回。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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