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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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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总体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1.2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4.75%、15.91%、19.20%、17.12%,均超额完成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尤其是我市产业结构偏重,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是高耗能行业,进一步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工作难度。各级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局面。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承担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全社会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市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立即部署本辖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条细化工作,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东营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5日东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65万吨标准煤左右,能耗增量控制在207万吨标准煤;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54万吨、0.32万吨、3.55万吨、2.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2.7%、16.6%、28.6%、26.5%;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6.8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30%以上。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东营市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化工、造纸、橡胶轮胎、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推动其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实施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引导作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全力推动家政、会展、文化、物流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突出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人力资源、软件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打造1个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区、1个节能环保特色基地、15家节能环保产业示范企业。推动创新改革,以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为切入点,着重在新业态、新模式成长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引领的发展新格局。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强先进适用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为依托,积极培育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38%左右,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持续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高效煤粉、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天然气提高到7%至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8%,油品消费稳定在15%左右。市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0%。煤电占市内电力装机比重下降到7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高效煤粉锅炉、新型水煤浆锅炉和太阳能集热系统等新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分行业制定改造的目标、突破的关键技术、产品。实施工业能效对标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七)强化建筑节能。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县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规划、建设,加快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区域发展、由城市向乡镇延伸。建立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以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为抓手,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工程施工“绿色化”进程。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加强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设。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商品住宅全面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1%、6.8%、6%、10%和2%;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分别下降2.6%、8%、7%、12.5%和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全市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0.1万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等)(九)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十三五”期间,完成10万平方米既有办公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制定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推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能耗定额管理。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创建6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选2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比例提高到50%以上,市级公共机构和县区、市属开发区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1%、15%。(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十)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推动绿色旅游饭店行业标准的完善,促进我市绿色旅游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等)(十一)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鼓励引导农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淘汰落后生产技术,推广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技术。淘汰老旧渔船,建造钢制渔船,引导渔民减船转产。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减少养殖用水排放。加强种植模式标准化研究,建立并推广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标准模式,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促进农艺与农机配套节能。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结合国家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能效提升活动,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十四)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格遵守生态红线制度,实施生态红线区分级管控和生态红线区分类管理措施,差别化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增强约束力,从源头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实施环境优先导向制度,优化城镇发展格局。立足城镇环境承载力,明确敏感区、重污染区,依照不同的环境目标导向实施功能管制,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制定污染物削减方案实施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引导区域现有重污染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合理布局。加强现有工业聚集区管理,鼓励企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技术装备。对园区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建设工业园区或企业聚集区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完善重点区域监控系统,推进重点区域异味治理。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电煤总量控制,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各县区,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积极发展清洁能源,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参加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等)(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分时段、分行业逐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污染源排查,进行排放情况评估,强化执法监管。2017年,完成火电、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和自动监控装置建设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改成效,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快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制逐步实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限期完成、分步实施、政策激励的原则,对全市所有燃煤机组(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燃煤增长,实行燃煤总量控制和增量削减替代,重点实施燃煤设施污染治理提升工程。加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对电力、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以及重金属等多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完善燃煤设施超低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满足燃煤设施污染物超低排放监测要求,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实施造纸、印染等十大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市所有电力、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园区持续推进“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重点废水排放工业企业排污口全部安装电子闸门,实行排污口信息公开,配套公众观察池、检查采样点、生物指示池、电子显示屏,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在线监测数据和环保承诺事项。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完善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审计验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合规性检查和数据准确性核查,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监管平台,收集和分析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情况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情况,促进企业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水平,确保泄漏检测与修复发挥应有的污染减排作用。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的调度,强力推进重大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工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行等)(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污染情况的基础调查,建立分类登记管理台账。严格执行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加大机动车路面管控,严查车辆冒黑烟、淘汰车辆上路行驶等违规行为。加大油品质量监管力度,强化对油品质量的检查和检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违法行为。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车辆。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工具中的运用,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营运汽车,逐步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在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采用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城市绿道系统,为行人和自行车出行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引导群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引导小汽车合理增长和使用,限制和逐步禁止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使用;扩大公交车辆规模,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加快专业化货运服务系统建设,尤其是危化运输服务,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通道布局完善化、设施设备高级化、客运服务优质化、货运服务高效化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研究确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适当调控汽车保有量增量,自2017年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汽柴油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Ⅵ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大力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2017年,全部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或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方式,保证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其他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到2020年,建制镇要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市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8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各级政府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老旧城区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力度,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对住宅小区、单位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实现污水管网全配套,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彻底解决城区、县城及乡镇驻地污水直排问题。以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促进再生水利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全市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建设。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生产废水要回用到电厂作冷却水、煤灰场喷淋用水。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水“零排放”、高盐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技术。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旱厕改造。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中心城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等水安全保障能力,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推行城市扬尘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全面强化城市扬尘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实施燃气“镇镇通、村村通、户户通”工程,逐步实现燃气输送管线全市全覆盖,居民生活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燃气等替代改造。全面加强流通领域煤质管控,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禁止销售、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排放油烟的宾馆、饭店、食堂等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开展烧烤经营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100%;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3%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落实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评估考核。综合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循环化改造规模和质量。到2020年,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广固体有机废弃物绝氧热解技术,推动建筑废弃物、有机污泥、废旧纺织品等城乡低值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电力、水泥等企业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等)(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开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创新经营业态和回收方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行“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产和生活领域全覆盖。推动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列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电器电子产品、铅酸蓄电池、汽车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矿采机械等产品再制造为重点,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工程,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再制造车间或专业再制造公司,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选择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等)(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继续推动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固废综合利用,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径。加快推进畜牧养殖大县种养循环整县推进试点,探索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模式。以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推行先进的循环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质发电、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清洁化。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智能化回收,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建设覆盖城乡、互联互通、运转顺畅的物流回收体系。依托省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集信息采集与报送、管理与决策、资讯与商务、统计与评价于一体的循环经济支持系统。(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节能“八大重点工程”,分别是: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程,分行业制定能效标杆指南,科学评价企业节能水平和节能效果,提高企业节能科学管理水平,终端产品能效提升工程,加快高效电机、变压器推广应用,制定在用低效设备淘汰路线图,推动用能设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落实好《山东省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计划(2016-2018年)》,推广应用高效环保锅炉,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突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四大领域,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工程,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发挥能源消费监测、节能管理、节能服务等作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推广高效半导体照明产品,在市政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壮大工程,围绕高效锅炉、高效电机、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大气治理、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循环经济推广示范工程,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在各级开发园区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电力、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石化炼制行业催化裂化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装置要实施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时段要求。全市16家燃煤电厂的47台燃煤锅炉(总计11140蒸吨/小时),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128台燃煤锅炉(总计5550蒸吨/小时)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全市所有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淘汰改造全市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实施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大力削减石化、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2017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0年,全市58家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所有重点镇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互联网+循环经济”等专项行动,建设1个“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多个再制造示范企业,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支持有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研究清洁能源与新能源技术,以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攻方向,加快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智能电网、储能系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聚焦环境污染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和生态修复等环节,鼓励研发绿色发展关键技术,重点在节能降耗、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保等领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培育和引进一批节能效果好、可复制性强的技术和装备,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石化、橡胶轮胎、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大力推广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围绕我市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建立完善一批节能减排领域创新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推动我市先进技术和装备“走出去”。深化资源环境服务试点,创新区域能源环境治理一体化、节能环保“互联网+”、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鼓励各类投资进入节能环保市场。组织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超净、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制冷场所高效节能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试点示范、技术推广、经验交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及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国家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严格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国家、省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继续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三十二)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对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明确借款主体的尽职免责要求和节能环保法律责任。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立健全绿色投资与绿色贸易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人行、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东营银监分局)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用能权制度研究和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场。开展燃煤电厂排污权收储和有偿使用试点,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新建项目在不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国家已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人行等)(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全面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要求,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应用等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产品是否备案、标识是否相符和是否存在伪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并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环保等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宣传、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采用“双随机”的方法,加强对机动车环检线的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管理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在火电、化工、建材、造纸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支持排污企业或工业园区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鼓励售电企业根据用户特点提供电能综合管理服务。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做好示范企业园区和技术产品的推广工作。继续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拓展应用范围,严格管理程序,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做实做细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可中断电价。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强化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制度,定期印发高耗能行业电力消费情况通报,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节能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预警。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状况、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单位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并将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纳入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东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四十二)贯彻落实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落实“工业绿动力”计划系列标准、太阳能团体标准等节能领域标准。组织开展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价分析课题研究。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系列标准的实施,全面带动环境污染治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规范和标准体系。推动环境标准“领跑者”试点。(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异地核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做到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以新环保法实施后未批先建违规建设项目、超排偷排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信息公开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全面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及时查处各类环境信访舆情案件。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节能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创新节能监察模式,建立节能监察长效机制。加快推行节能综合执法,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提高节能执法效能。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着力完善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节能减排专项培训纲要,实施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落实国家、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公交车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推动节能减排教育进校园、进家庭,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用小手拉大手,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节能减排理念及有关知识的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乡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区等工程。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等)(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政府节能环保工作、企业用能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市、县两级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在政府网站设立“节能环保违法曝光台”。深入开展节能环保社会监管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附件:1.“十三五”及2017年度能耗强度目标2.“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3.“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4.“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5.“十三五”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6.“十三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7.“十三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8.“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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