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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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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2日东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部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管理,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2.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涉外调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统计数据的公开发布和服务力度。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三)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及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区及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六)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区统计部门由省统计局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八)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安全、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事业费、统计专项调查费的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和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对各县区的统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巡查。(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草拟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考核;承担对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三)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四)社会科技统计科(挂人口就业统计科牌子)。组织实施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和用工调查、工资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城镇化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四、人员编制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五、部门职责分工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统计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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