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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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1日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挂东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2.承接省国土资源厅下放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3.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职责。(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2.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城乡建设与管理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政策、规范、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二)承担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相关土地政策。(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组织并指导县区开展土地确权、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等级评定、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六)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指导并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七)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组织对土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测绘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办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十)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相关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拟订中型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十一)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指导、监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审核;依法审批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十二)依法组织土地、矿产等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参与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治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十四)负责对县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设7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宣传、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安全、保密、精神文明、综治、计生、建议提案办理、科技创新、下派帮扶、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研究论证;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监督局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二)人事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干部出国(境)审批手续办理;监督指导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指导派出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与其合署)。牵头参与城乡建设与管理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局派出机构涉法文书的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四)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与其合署)。参与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拟订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单独选址项目的报件审查上报和报市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的报件审核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费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参与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管理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编制市区土地供应计划;监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负责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划拨、用途和容积率调整等处置方案、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租赁方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五)规划科(地籍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科与其合署,挂投资促进办公室牌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研究,开展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测绘等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国土资源规划的调整修改及相关试点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负责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相关土地政策落实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承担投资促进方面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统计和综合统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六)地质矿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指导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关闭矿山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七)测绘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协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成果质量;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及测绘作业证件的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协调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审核、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四、人员编制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市水利局负责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凭《采砂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市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发放《采砂许可证》;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涉及航道采砂工作的商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航道的管理,依法查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是否予以关闭,并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四)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市水文局负责组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市国土资源局、市水文局、市环保局要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五)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盐资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采矿许可证。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许可证的初审和转报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域使用审批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六)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房屋登记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市畜牧局负责全市草原(场)监督管理;依法承担草原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草原登记工作;负责指导草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贯彻落实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海域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实施海域使用权登记造册工作;负责指导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划或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七)关于土地交易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对国土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采矿权出让转让,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中的土地产权转让。(八)关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勘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市民政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及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九)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一)派出机构。1.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东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东营分局、东营区不动产登记局),正科级,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东营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东营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东营分局胜利工业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受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2.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东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河口分局、河口区不动产登记局),正科级,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河口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河口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河口分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受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3.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局),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受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4.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东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大队),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受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二)部门内部职责调整。将原由内设机构承担的执法和信访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三)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5名(市国土资源局3名、东营分局1名、河口分局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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