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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7年11月底前,各级各部门普遍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具体办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2.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各级要汇总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要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公示。各级要汇总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4.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事项,并在本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方便群众监督。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5.规范证件出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或者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标识,出示《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6.规范文书出具。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7.规范办事人员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8.推动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9.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汇总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各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汇总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互联互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的执法办案系统等信息资源,积极建立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10.推动行政执法事项网上运行。在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上运行,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方便群众网上查询。(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制定具体办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使用、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2.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效果。已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3.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加强音像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强化工作纪律,保障记录效果。4.推进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应用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现有执法办案系统等信息资源,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推动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5.强化记录结果运用。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分析,充分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制定具体办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事项。2.落实审核主体。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要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力量,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需要。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编制目录清单。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4.编制要素清单。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5.编制流程图。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全面系统地规范法制审核行为。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0月20日前)。9月底前,制定全市工作方案。10月15日前,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法制办。10月20日前,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安排部署;政府法制机构分别组织本级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1日-11月20日)。10月31日前,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并将有关资料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自11月1日起,按照新的机制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县区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县区、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自查,于11月25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评估验收,形成工作报告。四、组织保障市级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机制,组织研究工作方案制定、责任分工等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县区、本部门相关机构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推动三项制度实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及装备经费、信息化项目建设等保障措施,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级要建立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台账,加强对推进三项制度的调度、统计、督导、总结和考核,确保本工作方案有效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三项制度的浓厚氛围。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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