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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7〕1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旅游发展委:你委《关于报送〈山东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山东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转制方案〉的请示》(鲁旅字〔2017〕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所属事业单位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规定,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为企业。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后,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的转制基准日。三、自转制基准日起,由省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四、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原事业单位法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转制后企业承接,不再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划转。五、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和《关于贯彻厅字〔2016〕38号文件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鲁厅字〔2017〕27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等现行政策办理。六、原则同意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你委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自本批复印发后30日内,你委要根据省直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转制方案,报经提出审核意见的省直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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