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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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东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将卫生部门原核发的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中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二)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三)加强的职责。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体系。2.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药品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制定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设13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宣传和应急管理科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治、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和应急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三)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政策;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四)行政许可科。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局机关直接实施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及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牵头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五)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六)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监测;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负责各县区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负责“食安山东”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品牌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七)食品监管一科。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有关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八)食品监管二科。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含权限内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网络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九)食品监管三科。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评判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综合整顿治理;承担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十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承担药品、药用辅料、化妆品生产环节、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组织查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标准。(十二)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承担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药品、化妆品经营行政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十三)医疗器械监管科。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政策;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有关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四、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机关行政编制40名。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与市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畜牧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三)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除外)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四)与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五)与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助市卫生计生委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负责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负责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六)与市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质监局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七)与市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局通报,市工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销售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八)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配合市商务局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九)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召回、溯源、封存、销毁等协助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两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十)与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我市辖区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报,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十一)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十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二)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4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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