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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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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核发职责。2.三级渔业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职责。3.承接省海洋与渔业厅下放市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和登记职责。(二)取消、下放的职责。1.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2.将渔政管理职责下放县区行使。(三)加强的职责。1.强化渔船管控执法协作,加强渔船进出港管理,提升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业的协调和处理能力。2.加强海域海岛使用、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海岛生态保护的责任;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权属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行政界线、大陆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对海洋与渔业领域气候变化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九)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加强海上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监察执法和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业航标管理和渔业港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渔业海事调查处理、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挂投资促进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文电、宣传、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投资促进方面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牵头组织海洋与渔业领域的政策、规划研究制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核发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二)规划财务科。参与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组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三)海域海岛管理与海洋利用科。负责海域、海岛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政策、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实施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海岸线保护规划等,指导县区海域、海岛的相关区划规划的编制;负责监督管理海域的使用许可、变更、转让、验收和有偿使用;组织实施海域行政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陆海岸线修测管理工作;负责海域、海岛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海洋事务和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四)环境保护与预报减灾科。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组织并核准海洋工程、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承担海洋工程项目建设排污费收缴、海洋倾废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态损害赔(补)偿工作;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指导监测、评估海洋与渔业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渔业科。编制全市渔业养殖、增殖、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捕捞生产,参与拟订渔业产业化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指导养殖证和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参与拟订促进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对外经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品品牌培育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节能减排、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开展渔民科技培训;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外事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四、人员编制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贯彻落实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海域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实施海域使用权登记造册工作;负责指导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划或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二)关于食用水产品安全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三)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四)关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市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五)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盐资源。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域使用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采矿许可证。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许可证的初审和转报工作。(六)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一)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海岸线以下海域和海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用于养殖的荒滩。(二)受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中国海监东营市支队)承担渔政、渔港、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海洋监察、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水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及涉外渔业综合管理职责。(三)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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