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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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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东营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1.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2.将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林木经营加工职责下放县区林业局。(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林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2.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强化湿地保护和管理。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定;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滩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的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六)负责国有林场、生态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生态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业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九)负责指导林业生态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十)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产业发展、外事工作和引用外资工作。(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安全、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二)规划财务科(挂投资促进办公室牌子)。草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编制和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指导林业生态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指导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承担投资促进方面工作。(三)造林绿化科。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滩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县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种子、苗木、花卉及其他林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稀树木、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四)资源和林政科(挂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牌子)。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工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草拟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草拟相关林业政策、规定;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五)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草拟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业产业发展,草拟林业产业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科技研发、推广和林业行业技术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四、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二)关于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除外)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管理合力。(三)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四)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林业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一)直属机构。市森林公安局,挂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副处级,政法专项编制12名,配备局长(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副支队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由市公安局自然保护区分局副局长兼任);下设指挥中心(森林防火科与其合署)、刑侦治安科(挂刑侦治安大队牌子)、法制科,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4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维护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涉林案件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负责涉林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全市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二)派出机构。1.市森林公安局东营分局,挂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为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政法专项编制6人,配备局长(大队长)、副局长(副大队长)各1名。主要职责:负责维护东营区(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内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负责管辖范围内涉林案件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2.市森林公安局河口分局,挂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为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政法专项编制5名,配备局长(大队长)、副局长(副大队长)各1名;下设市森林公安局河口分局生产基地林区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4名,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河口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除外)和济军基地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负责辖区内涉林案件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3.市森林公安局垦利分局,挂市森林公安局自然保护区分局、垦利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为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政法专项编制7名,配备局长(大队长)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2名。下设2个派出所:市森林公安局垦利分局孤岛林区派出所,挂市森林公安局自然保护区分局黄河口派出所牌子,政法专项编制5人,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市森林公安局垦利分局大汶流林区派出所,挂市森林公安局自然保护区分局大汶流派出所牌子,政法专项编制5人,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垦利区林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千二林区除外)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负责辖区内涉林案件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三)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7名(市林业局2名,市森林公安局2名、东营分局1名、河口分局1名、垦利分局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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